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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合同

来源:抵帆知识网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煤制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

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 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MMD—JC-WZ(2013)015

ﻩ招标编号:CCTC1012832

买受人(买方):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出卖人(卖方):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买受人: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出卖人: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就买方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购销一事,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专用条款

一、标得、数量及价款

1、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4300000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 ),应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专用工具、检验、试验、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 2、标得、数量、价款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规格型号 BGFM—10。5/4共箱封闭母线 000 高压穿墙套管 12kV/4000A 避雷器 Y5W—7。6/19 高压支持绝缘ZA-10T 子 TMY—125×10 硬铜母线 TMY-125×12 设备名称 单位 米 套 套 套 米 米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400 6 2 62 80 12 10100 3200 243 47 950 19200 486 2914 76000 备注 6 7 8 母线伸缩接头 电流互感器 合 计 TMY-125×10 TMY-125×12 LMZD—10-0。5 600/5 ---—-----——-- 个 台 -—— 6 6 3 —--— 1150 1300 4900 —-—----— 6900 7800 14700 3、供货范围详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 二、质量标准

1、标得物得设计、制造与试验应符合或高于最新版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得要求,未说明内容详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2、卖方对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为整机在买方现场投入正常运行满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三、技术要求

详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与产品说明书等。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货物运达现场,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中规定得技术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额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得90%,即人民币3870000元(大写:叁佰捌拾柒万元整);

3、剩余10%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43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元整),待货物在买方现场投入正常运行满12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到现场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若无质量与服务问题,买方向卖方一次性付清、 4、卖方户名: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卖方开户行:中国银行林河开发区支行 卖方银行账号:349357752308 五、交货期 1、交货期:

1)合同生效后7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设计图纸及其它参数资料。 2)2013年4月15日前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2、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3日将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单价、总金额、货物储存中得特殊要求与备妥待运得日期通知买方。

3、若买方6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建设工期变更,买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期、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

1、交货地点:买方项目施工现场,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

区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2、运输:卖方负责运输及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3、装卸:卖方负责装、卸车并承担相应费用,买方负责协调卸车事宜。

4、货物交货时,随机至少须带设备质量合格证书、装箱单、设备安装图、检验与试验记录,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与试验记录,尺寸检验记录,机械运转试验记录与买方规定得其它记录及设备得全部检验与试验记录等。

5、标得物得所有权与风险自实际交付给买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七、制造、检验与验收

1、按照《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及承诺书、技术文件、图纸、随机资料、合格证等,货到后7日内验收、

2、卖方按照ISO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组织生产,并从规定得合格分承包方处采购原材料,按照附件中所要求得技术条件制造设备。

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得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与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得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与材料得缺陷而发生得不足负责。 4、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8小时内答复处理方案,并根据需要及时派人赴现场处理。

5、未说明内容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八、安装、调试与验收

卖方负责供货范围内得设备安装,安装、调试应于全部设备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应于调试完成7日内进行,由买方组织验收,卖方须派人参加,验收应符合国家及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若验收不能通过,由卖方负责无偿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但整改期不能超过10日。 九、性能考核

1、按照《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进行考核。

2、性能考核在设备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六个月内进行,考核中规定得考核点如有不能满足要求得,卖方需在30天内完成整改,如整改期满后还不能满足要求得,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按考核点进行扣款,每项扣除合同总价得5%,总得扣款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得10%、若整改后不能满足要求且不能正常运行时,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得一切损失与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律师费、诉讼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瞧管与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得其她必要费用。 十、责任与义务

1、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

2、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设计图纸、资料、数据与技术文件。

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得技术、图纸与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得义务。 4、如有必要召开开工会与技术协调会,买方应提前5日通知卖方参加得时间与地点、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按时参加。

5、未说明内容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中相关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若卖方未能按合同及时交货(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则卖方向买方承担迟延履行得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每延期交货一日,卖方向买方承担延期部分价款总值0。3%得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卖方所交货物在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或任何其它方面与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不符,卖方退还相应价款,赔偿买方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得10%。

3、卖方承诺所提供标得物不存有任何第三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以及共有等权利、若卖方违反此承诺,造成得任何第三人索赔或诉讼,发生得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在此情形下,卖方须向买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得20%。

4、卖方违反本合同其她任何约定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得10%、

5、买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付款得,经两次催告后仍拒绝付款得,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买方向卖方承担延期部分价款总值0。3%得违约金。 十二、包装

包装执行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十三、现场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现场安装调试时,应遵守买方厂纪厂规,并按国家有关安全作业规程施工、由于卖方责任造成得安全等意外事故,由卖方负责、

2、未说明内容见《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 十四、通知

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十五、争议得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得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得,应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条款

1、本合同条款中所有价款货币均为人民币。

2、如由于不可抗力得原因而阻碍或延迟履行合同得任何部分,对因此造成得损失双方有责任进行补救。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应双方同意并签订正式得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得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组成部分: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承诺书、图纸资料及现行技术规范。如果上述合同组成部分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技术与质量内容以技术协议为准,其余内容以专用、通用合同条款为准。 5、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制订。其中涉及到技术内容得条款以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规定为准。

6、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清且质量三包期满后自动终止,三包期内卖方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本合同货物得质量负责。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l)“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得、合同格式中载明得买卖双方所达成得协议,包括所有得附件、附录与上述文件所提到得构成合同得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得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得一切设备、机械、材料、备件、工具等。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得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保险以及其她得伴随服务,例如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部套完整得技术资料与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得其她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购买货物与服务得单位。

(7)“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与服务得公司或其她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得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她部分得条款所取代得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得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与国或就是与中华人民共与国有正常贸易往来得国家与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得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得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得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就是有关机构发布得最新版本得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与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得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得任何其她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得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得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l条所列举得任何文件与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l条所列举得任何文件就是买方得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与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得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得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她知识产权得起诉、 7 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0%得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得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得其她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得信用证。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得格式或其她买方可接受得格式;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 30 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与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与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就是否符合合同规格得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得费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得检验与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与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与买方测试代表得身份通知卖方。

8。2 检验与测试可在生产厂家进行,买方不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得货物不能满足规格得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

方应更换被拒绝得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得修改以满足规格得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得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得检验、测试与认可而受到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得质量、规格、性能、数量与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得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得检验证书,检验证书就是付款时提交给招标人得文件得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得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得结果与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卖方与安装方三方验收,清点记录并签字确认。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得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得保证义务或其她义务、 9.包装

9、1标得物得包装由卖方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1)包装应达到坚固、防潮、防霉、防腐、保证运输与存储安全得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另有要求时应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得要求;(2)包装物侧面应当标明买方合同号、到站、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箱件号、重量、体积、起吊位置、运输与存储注意事项等必要标志;(3)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4)备品备件等应分别包装,并在箱外加以说明;(5)另邮寄包装清单二份至收货人;(6)卖方提供其外购件时须符合同样得包装要求。

9、2卖方不回收包装物。卖方承诺对因包装不善致标得物损坏、遗失、变质等自行承担损失,并按买方指定时间补齐合格得标得物,因此导致延期交货得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得四面用不可擦除得油漆与明显得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得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与箱号。 (7)毛重/净重(用 kg表示)、

(8)尺寸(长 × 宽 × 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得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标记标注“重心\"与“起吊点”以便装卸与搬运。根据货物得特点与运输得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

11、装运条件及交货方式

(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与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得交货期交货、 (2)交货日期为实际现场地面交货日期。

(3)目得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纳林河化工项目区买方施工现场。 (4)卖方对运输过程中产生得一切费用与出现得问题承担责任。 (5)交货方式:地面交货。 12。装运通知

卖方在装运日期之前3 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 m3表示)、每箱尺寸(长 × 宽 × 高)、单价、总金额、启运站、待运日期与货物在运输、储存中得特殊要求与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13、交货与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得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得装运细节与其她单据见合同条款第 9、10、11、12 条规定。

13、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地、启运日期、卸货地等通知买方与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得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条得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条款规定得相关“支付单据\"。 14、保险

14、1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 110% 得运输一切险、 15.运输

卖方负责运输全部事宜,按合同规定地点交货。 16。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得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得现场组装与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与维修所需得工具;

(3)为所供货物得每一适当得单台设备提供详细得操作与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得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就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得义务;

(5)在卖方厂家与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得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得伴随服务得费用未含在货物得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她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得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规定得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得服务得报价或双方商定得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得材料、通知与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就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得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得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得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得时间采购所需得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得蓝图、图纸与规格。 17、2 卖方应按照《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中得规定免费提供所需得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就是全新得、未使用过得,就是最新或目前得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与材料得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得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得缺陷(由于按买方得要求设计或按买方得规格提供得材料所产生得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得行为或疏忽而产生得缺陷,这些缺陷就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得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得。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得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得地得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得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得缺陷。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得时间内以合理得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得货物或部件。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得时间内没有以合理得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得补救措施,但其风险与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得其她权力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得其她条款规定得检验、安装、调试、验收与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得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得货币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得一切损失与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瞧管与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得其她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得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得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得价格。

(3)在试车期间及质保期内,用符合合同规定得规格、质量与性能要求得新零件、部件与/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得部分与/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与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得质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或买方同意得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得上述规定得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得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本合同项下得付款方法与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21.价格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与履行服务得价格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得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得货物就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得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得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得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得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得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得变更指令后 10 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应双方同意并签订正式得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得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得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得责任与义务。 26。买卖双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买方规定得时间表交货与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与提供服务得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得事实、可能拖延得时间与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就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就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得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9 条得情况外,除非拖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6.2 条得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得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4如买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款,交货期双方协商确定。 27.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得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得时间交货与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得其她补救措施得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得赔偿费按未交货物与未提供服务得 0、 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得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得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得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得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得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得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得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得规定同意延长得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得其她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得竞争与实施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8、l条得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得条件与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得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得额外支出。但就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得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得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得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得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得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得,并且它得发生及其后果就是无法避免与无法克服得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得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得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得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得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得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得权力。

31.因买方得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得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就是出于买方得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得程度,以及终止得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得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与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得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得合同价格与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得采购,并按双方商定得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得货物与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得材料与部件得费用、 32.争议得解决

32。1 合同争议得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得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得,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33、通知

33。1通知方式可以就是以下一种或几种得结合:(a)当面通知;(b)挂号信函;(c)取得对方确认得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她数据电文。通知时间以通知发出时间为准,采用挂号信函通知得,通知时间为信函发出后七个日历天数。

33、2本合同一方给对方得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书中规定得对方得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3。3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得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得一个日期为准。 34.税费

34、1合同金额包含所有税费。卖方提供,一票结算。 35 合同生效及其她

35。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5、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得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0kV共箱封闭铜母线桥采购技术协议书。

买方(盖章):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卖方(盖章):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乌审旗乌审召镇化工项目区 邮政编码:017307 联系人:鄔海军 电话: 传真: 税号:600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高智慧 电话:、 传真: 税号: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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