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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装修巡查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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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注意事项及禁止行为

1、 为确保园区的居住品质,保持物业建筑风格的统一,物业中心根据园区及建筑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装修要求,请业主在设计装修方案时遵循以下事项:

(1) 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改变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在房屋外(包括外墙、门窗外侧、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等)安装、架设、搭建防盗栅栏、纱窗、晾衣架、遮阳蓬、雨篷花架、广告牌、天线等;

(2) 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采暖设备、热水供应装置等;

(3) 不得在顶层露台安装雨篷,或在屋顶安装任何设施、设备。

(4) 不得改变阳台、露台的原有装饰材料、颜色、形状和规格,不得在阳台、露台安装热水锅炉。

(5) 不得占用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公用设备。

(6) 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功能。

(7)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外立面破坏的,业主必须无条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2、 业主在对厨房、卫生间进行装修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 厨房煤气管道、煤气表请勿擅自更改或移动,如确需变动应请专业公司操作。

(2) 厨房间油烟机、热水器排气孔和卫生间的通风排气孔已预留好。切勿拆除、封堵、移动或敲凿;切勿将煤气热水器排烟管接入共用烟道或通风排气管道。

(3) 不得破坏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卫生间、厨房间严禁扩大。请勿更改下水道位置,特别是卫生间必须按原设计的位置布置,切勿抬高地坪或更改原设计,在铺墙地砖前必须做好防水层,以免今后邻里间的纠纷。

(4) 卫生间、厨房间及空调管道吊顶时请留出检查孔,以便检查维修。卫生间共用管道检修口禁止封死以便正常维修。

(5) 装修时请将所有排水管及地漏暂时封闭,切勿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倒入厨房间、卫生间、阳台地漏等下水管道,以免堵塞;切勿堵塞、切割、更换任何共用设施,如下水道、喉管、暗渠等。

(6) 若需打孔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批准,统一位置。禁止施工队随意打孔。

(7) “等电位”为接地装置,禁止移动、覆盖、以防发生用电事故;

(8) 电源线改排必须注意绝缘,保证安全用电;

(9) 装修期间请尽量开启进水总阀,使冷热给水管中保持一定水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装修前,必须对卫生间做24小时闭水试验,并经业主、装修单位、服务中心三方验证试验结果。

3、 业主在对餐厅、客厅、卧室进行装修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 不改变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室内承重墙、柱、楼板均严禁拆除、开洞或更改。

(2) 隔户墙两侧任何一户在装修时禁止随意敲凿或做嵌入式装修。

(3) 为确保用电安全,请勿将室内开关箱移位或改变进户总线;所有电线敷设应采用护套管,切勿直埋。

(4) 各电气回路所负担的电器总容量请勿超过此回路的限定容量。如需增大供电容量,请业主先到电力部门办理扩容手续;经核准后,由电力部门或者指定的单位施工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5) 请勿从有线电视接收系统中私自接线,以免影响收视效果。室内可视对讲、宽带网络终端盒等请勿随意移位,以免影响使用效果。装修时注意不要损坏墙体内电线、电话线、对讲线、有线闭路电视线和宽带网络线暗埋管。

(6) 铺设地板地角塞打洞时,必须有限位装置。注意放置伤及楼板中线路管道及钢筋。若有不明处,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7) 室外机位不得随意移位。业主若需增设空调,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须征得服务中心的同意,并在不影响外立面统一、美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8) 地面开槽深不得超过3cm,宽不得超过5cm。

4、 业主对阳台进行装修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 阳台装修时请注意荷载量,超载量损坏房屋结构,造成不安全隐患;

(2) 阳台地面装修材料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

(3) 禁止封闭阳台。

(4) 阳台晾衣架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安装;

(5) 阳台不得安装洗衣设备。

5、 其他事项

(1) 装修期间,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装修完毕后,请业主(使用人)及时告之服务中心,并向服务中心提供房屋隐蔽工程记录,以便服务中心今后提供维修服务。

(2) 露台地面上所有伸出物(包括管道、官帽、通气孔等)严禁更改、移位、拆除、堵塞,严禁私自拆除雨水沟下水管道口的滤网,以防下水管堵塞;

(3) 严禁改变单元进户门的开启方向;

(4) 装修中使用的分隔设施应采用轻质分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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