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7.04.21
• 【文 号】办保函〔2017〕471号 • 【施行日期】2017.04.2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乾陵石刻保护修复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471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乾陵石刻保护修复工程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乾陵石刻保护修复工程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系统总结已开展的乾陵石刻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据此对本次工程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做进一步优化,最大限度地保护乾陵石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进一步补充评估石刻风化深度,建议辅以硬度计,并与同种新鲜石材进行对比;补充石刻裂隙发展的监测数据;补充石刻脱盐处理的具体措施。 (三)应按照我局立项批复的要求,对拟开展保护工程的乾陵石刻进行必要的分类或分区,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列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应补充完善工程数量和设计预算依据等。
(四)预防性保护监测系统和工作室建设宜暂缓。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你局初审同意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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