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用地方):
乙方(被用地方): 因需要,甲方需临时征用乙方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位置及用途
该处征地位置位于 ,甲方临时征用该处土地作为甲方 使用。 二、征地范围及数量
征地范围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确认的范围为准,征用土地面积共计 亩。甲方可在所征用的范围内选择使用任何部位不超出所征用土地的面积。
三、征用期限
征用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甲方需增加使用面积或延长使用时间,按本协议临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执行,延长使用时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四、补偿费用及付款方式
1、临时征用土地补偿费:共计 元(大写: )。即面积 亩× 元/亩/年× 年。
2、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元(大写: )。 具体详见附件。
2、临时征用土地的全部补偿费用于签订协议后 日内付清,甲方在签订协议后即可动工平整使用该处征用的土地。当地村民或其他人因该处土地原有遗留问题或债务关系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乙方负责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
2、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有使用支配权,乙方不得对甲方施工进行任何方式的阻碍干扰。使用期限内,非甲方原因引起争议等事项如遇当地村民阻扰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协调。
3、甲方若需延期征用该处土地则需提前5天向乙方发出通知书,在乙方接到通知书后1
延期征用协议自动达成。
4、征用土地使用结束后复耕事宜按业主统一方案要求由甲方负责进行复耕处理(甲方只负责复耕征用的土地中甲方所使用的部分土地,交地面积以甲方所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不存在面积的差额问题)。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协议双方其中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鉴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征用期限到期,再续协议其征地标准不变,最终征用期限到期土地交付乙方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人: 鉴证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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