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沙河小学家长(监护人)探访制度
(1)学校希望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确需委托他人接孩子离校的,请父母提前打电话告知班主任(或出示委托条),经班主任与家长再次电话确认后开具出门条。
(2)家长和学生,不带妨碍学校安全管理的物品带进校园(如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不带妨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物品进校(如手机、游戏机、蛋糕、零食、烟酒、香口胶、不健康音像制品书刊)。
(3)家长探访时间为:下午4:00—5:00。除此时间段外,家长探访必须征得被访人或相关老师的同意,向值班门卫说明事由,凭条入校。探访的家长离校时,把相关老师的签名条交值班门卫。
(4)星期五16:00之后,门卫才可以开门允许家长入校(提前放学的,以当日通知为准)。
(5)星期天学生自行返校的,门卫在16:30之后才能开门接受学生、家长入校。
(6)没有征得门卫的同意,自行把包、物等东西放在门卫室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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