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本次申报办理 业务项目 □ 接续缴费 □ 停止缴费 □ 恢复缴费 □ 暂停缴费 □ 其他(缴纳形式变更): □ 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纳形式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缴费卡银行选择 (个人提供)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交通银行 □华夏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信银行 □兴业银行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元 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报办理表中所列“办事项目”时填写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本次申报社会保险业务项目”栏各业务项目说明:
(1)“接续缴费”:指已在本市建立过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2)“停止缴费”:指停止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即退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方式。
(3)“恢复缴费”:指原封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启封恢复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暂停缴费”:指暂时停止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即封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2、选择“本次申报社会保险业务项目”栏中“接续缴费”业务的,需同时填写表中所有栏目内容及申报人签名;选择其余业务项目的,只需申报人签名。
如选择“其他”项目的,一般为办理“缴纳形式变更”业务,需同时填写表中所有栏目内容及申报人签名。
3、“缴纳形式”栏中的“其他”一般不可选择,有文件特别规定另行说明除外。 4、表中下方填写的“申报日期”默认为办理业务日期,即可作为缴费起始年月。 5、若有其他情况需说明的,可填写在申报签名栏的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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