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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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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本学科专业范围内或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或院内未曾开展的诊疗技术项目。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等条件。 新技术、新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院内未曾开展的第一类诊疗技术项目;

3、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诊断和治疗项目; 4、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5、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6、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7、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8、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9、与外单位合作的临床项目或邀请国内、国外、市内专家来院进行示教性诊疗项目以及具有培训性质的诊疗技术。

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是衡量科室医疗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科室在申报前,应考虑现有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及人员、专业等技术条件。临床和医技科室开展新技术时应当提交《自治区胸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分别留存科教科和科室备案。申报表主要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技术需求状况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还需要提供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其中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三、科教科接到临床、医技科室的开展新技术申请报告后,对开展科室的学科、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做出评估,并做出书面评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报请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如为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需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逐级审批。 科教科书面评审意见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估:

1、技术所处的寿命周期、对现行同类技术的替代及发展前景等基本情况; 2、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适用性; 3、学科、人员等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 4、该项技术临床推广的实用性。

四、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凡有可能对社会伦理道德产生影响的

须经院医学伦理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五、建立新技术、新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和损害处置预案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大等,在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情况。如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上报科教科或院领导。

六、新技术、新项目在科教科审定可行后,方可提请财务科按收费标准核价,财务科核价后,提交院长审批。对无收费标准的项目,应提请物价部门进行核价。 七、年终由所在科室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奖申请表,上报科教科参与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的年度评审,获奖项目予表彰和奖励。 八、奖励办法:

1、一等奖: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手术难度很大,对降低病死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产生重大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论著或总结材料者(年开展例数5例以上,奖励2000元;两年内开展5例以上奖励500元)。

2、二等奖: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手术对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产生显著作用,有较大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并有总结材料者(年开展例数10例以上,奖励800元;两年内开展10例奖励500元)。

3、三等奖: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新手术对疑难病的诊断、治疗起到显著效果,填补了市级空白,,并有总结材料者(年开展例数20例以上,奖励800元;两年内开展20例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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