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及标准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0〕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
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
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综合费用参考费率,详
见附件。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将原施工措施费内容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单独列为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且保留原施工措施费项目)。其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方法以直接费与综合费用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仍按原施工措施费的方法计算,其内容和计算方法不变。
五、规费
将原其他费用项目更名为规费项目,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
障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和河道管理费,取消原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两项收费内容。
(一)工程排污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
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1%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和公用管线工程在结算时按实核算。
(二)社会保障费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
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1.7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8.4%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
建筑和装饰、市政和轨道交通、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建筑和房屋
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32%计算。安装、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1.59%计算。
(四)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现行规定计算。 (五)河道管理费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
公积金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03%计算。 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工程以直接费、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含河道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纳税地市区为3.41%,县镇为3.35%,其他为3.22%。
七、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和调整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
民防、园林工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以及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管线和房屋修缮工程,参照市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要
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水利工程的调整内容及标准另发。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
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通知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
市市场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
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建筑和装饰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项 目 计 算 式 备 注 建筑和装饰工程直接费(工、料、机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2000)预算定额、说明 2 综合费用 (1)×3%~8% 按照(沪建交3 4 5 6 7 8 9 10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2)]×相应费率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规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按规定计算 (1)+(2)+(3)+(4)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5)×0.1% (5)×1.72% (5)×0.32% [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5)+(6)+(7)+(8)+(9)]×0.03% 市区:3.41% 县镇:3.35% 其他:3.22% 11 税金 [(5)+(6)+(7)+(8)+(9)]×相应税率 12 费用合计 (5)+(6)+(7)+(8)+(9)+(10) +(11)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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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直接费 2 3 其中:人工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综合费用 (2)×31%~41% 项 目 计 算 式 备 注 安装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工、料、机费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按照(沪建交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规定计算 [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5 6 7 8 9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规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税金 按规定计算 (1)+(3)+(4)+(5)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按实核算 (2)×8.4% (2)×1.59% [(6)+(7)+(8)+(9)+(10)]×0.03%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市区:3.41% 10 11 12 [(6)+(7)+(8)+(9)+(10)]×相应税率 县镇:3.35% 其他:3.22% (6)+(7)+(8)+(9)+(10)+(11)+(12) 13 费用合计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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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直接费 项 目 计 算 式 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包括说明) (1)×综合费用费率 备 注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土方泥浆外运费 2 3 4 5 6 7 8 9 10 综合费用 详见附注(1、2)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由双方合同约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2)]×相应费率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规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按规定计算 (1)+(2)+(3)+(4)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5)×0.1% (5)×1.72% (5)×0.32% [(5)+(6)+(7)+(8)+(9)]×0.03% [(5)+(6)+(7)+(8)+(9)]×相应税率 由双方合同约定 市区:3.41% 县镇:3.35% 其他:3.22% 11 税金 2 费用合计 (5)+(6)+(7)+(8)+(9)+(10)+(11) 注:1、市政工程各专业综合费用费率:(1)道路工程5%~8%;(2)排
水管道工程5%~8%;(3)桥梁及护岸工程8%~11%;(4)排水构筑工程(土建)7%-10%;(5)隧道工程7%~10%。 2、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工程综合费用费率为7%~10%。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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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直接费 2 3 其中:人工费 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综合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规费 10 11 12 税金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2)×1.59% [(6)+(7)+(8)+(9)+(10)]×0.03% [(6)+(7)+(8)+(9)+(10)]×相应税率 (6)+(7)+(8)+(9)+(10)+(11)+(12) 市区:3.41% 县镇:3.35% 其他:3.22% 项 目 计 算 式 备 注 工、料、机费 按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市政、轨道交通预算定额、说明 (2)×31%~41% 按照(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4 按规定计算 5 6 7 8 9 按规定计算 (1)+(3)+(4)+(5)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按实核算 (2)×8.4%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13 费用合计 注:1、市政安装工程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标志、信号
设施、值勤亭、交通隔离设施、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包括:电力牵引、通信、信号、电气安装、环控及给排水、消防及自动控制、其他运营设备安装工程。 3、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4、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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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项 目 直接费(工、料、机费) 综合费用 计 算 式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1)×4%~8% 备 注 民防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按照(沪建交3 4 5 6 7 8 9 10 1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2)]×相应费率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规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税金 按规定计算 (1)+(2)+(3)+(4)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5)×0.1% (5)×1.72% (5)×0.32% [2006]445号)文件相应费率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5)+(6)+(7)+(8)+(9)]×0.03% [(5)+(6)+(7)+(8)+(9)]×相应税率 市区:3.41% 县镇:3.35% 其他:3.22% 12 费用合计 (5)+(6)+(7)+(8)+(9)+(10) +(11)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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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管线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规 费 直接费 综合费用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项 目 计 算 式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说明 备 注 公用管线工程(2000)(1)×5%~10% 按规定计算 (1)+(2)+(3)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按实核算 (4)×1.72% (4)×0.32% [(4)+(5)+(6)+(7)+(8)]×0.03%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市区:3.41% 10 税 金 [(4)+(5)+(6)+(7)+(8)]×相应税率 县镇:3.35% 其他:3.22% 11 费用合计 (4)+(5)+(6)+(7)+(8)+(9)+(10)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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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项 目 计 算 式 备 注 园林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1 2 3 直接费 其中:人工费 综合费用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2)×费率 种植:40%~60% 养护:30%~50% 4 5 6 7 8 9 10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规 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按规定计算 (1)+(3)+(4)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5)×0.1% (2)×8.4% (2)×1.59% [(5)+(6)+(7)+(8)+(9)]×0.03%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市区:3.41% 11 税 金 [(5)+(6)+(7)+(8)+(9)]×相应税率 县镇:3.35% 其他:3.22% 12 费用合计 (5)+(6)+(7)+(8)+(9)+(10)+(11)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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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仿古、小品)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直接费 综合费用 施工措施费 小计 工、料、机价差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计 算 式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1)×5%~9.5% 按规定计算 (1)+(2)+(3)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 (4)×0.1% (4)×1.72% (4)×0.32% [(4)+(5)+(6)+(7)+(8)]×0.03% 备 注 园林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由双方合同约定 由双方合同约定 市区:3.41% 规 费 10 税 金 [(4)+(5)+(6)+(7)+(8)]×相应税 县镇:3.35% 其他:3.22% 11 费用合计 (4)+(5)+(6)+(7)+(8)]+(9)+(10)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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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表
序号 1 2 3 4 直接费 综合费用 施工措施费 小计 项 目 计 算 式 按预算定额子目规定计算 (1)×5%~13% 按规定计算 (1)+(2)+(3) 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5 6 7 8 9 规 费 工、料、机价差 风险系数)]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河道管理费 (4)×0.1% (4)×1.72% (4)×0.32% [(4)+(5)+(6)+(7)+(8)]×0.03% 市区:3.41% 由双方合同约定 备 注 房屋修缮工程(2000)预算定额、说明 由双方合同约定 10 税 金 [(4)+(5)+(6)+(7)+(8)]×相应税率 县镇:3.35% 其他:3.22% 11 费用合计 (4)+(5)+(6)+(7)+(8)+(9)+(10) 注:1、结算期信息价:指工程施工期(结算期)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价)。
2、中标期信息价:指工程中标期对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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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各专业定额站、建设工程
咨询行业协会、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市安装工程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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