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中心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务统计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中心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办公室主任审核、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才能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统计科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中心各项开支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中心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支出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办公室主任、中心主任审核及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大额度资金(1万元以上)使用报主管局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报销,非正式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开支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二)审批权限
1.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出差补贴制度
我市本级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是按安市财行(2014)79号市财政局《关于《安顺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办法的通知》执行。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在市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差旅费。市区范围为:在西秀区、开发区除新场乡、岩腊乡、黄腊乡、鸡场乡、杨武乡、东屯乡、刘官乡、双堡镇以外的地区。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行到安顺黄果树机场已开通航班的地区从事公务活动,需乘坐航班的,往返必须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其他航班,需按规定经办公室、市办公室批准。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2、住宿费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原则上出差期间不得另行报销用餐等费用。在安顺市除市区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到省内其他市(州)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和省级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安顺市除市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在省内其他市州出差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出省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来人接待一律实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限额限人接待,提倡节俭。做到四单合一(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正规用餐、用餐明细拖单四单)。
二、严格派餐程序。中心所有用餐(含接待、加班用餐) 需分别报请中心领导同意,由中心领导通知办公室安排用餐。 三、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一般接待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80元以下,中午陪餐原则上不准饮酒,确因工作需要饮酒的,必须报分管领导批
准。陪餐要在下午上班时间前完成,确保下午正常工作。违反规定的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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