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关于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
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函
【标 签】所得税前扣除的函,公益救济性捐赠【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地税二字﹝2006﹞68号【发文日期】2007-01-24【实施时间】2007-01-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你会《关于请求确认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请示》(云教奖[200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是经省批准,省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所募集的捐赠资金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规定精神,纳税人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此复。2006年7月4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