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消除小煤矿开采对我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技术部、地质钻探队、小窑科必须搜集、调查和核对本井田范围内或邻近小煤矿及废井、老窑情况,详细掌握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特别是积水情况等。对矿井安全生产有威胁的煤矿、古窑必须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水治理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2、小窑科要定期对小煤矿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必须每月定期向地质钻探队移交调查资料。凡是发现防治水隐患必须当日向地质钻探队提交资料,向矿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3、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填绘查明的积水区,标明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时必须探水前进,积水范围由地质钻探队当月填进度时进行修填。
4、严格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对记载矿井开采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用以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全矿井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三定\"处理。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组织会议协调相关单位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证。
6、水患的治理必须编制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集体会审。现场作业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有特殊情况时立即向矿上进行汇报,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
7、矿井必须根据年度采掘衔接计划,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中
长期防治水规划,提前安排探放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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