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部分银行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及2010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中,公司2010年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一年期6500万元融资授信,其中4500万元用于原有借款到期后的先还后贷,2000万元为一年期工程保函。现将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3月24日,公司归还了2009年3月24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的一年期2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因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一年期2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年利率6.11%,由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0年4月6日,公司董事长宋小刚先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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