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发布通告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国土所受理并预审 大厅收件 分局地籍科初审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土地登记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分局核发证书并归档 国土所通 知申请人 大厅 市局注册登记 分局进行公告 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局地籍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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