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化验室全体化验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遵守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三、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产品质量信息。
四、不得向质量计量检验中心其他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机密。
五、化验人员应当熟知化验工作的保密权限,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更不得将化验数据私自带出化验室。
六、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与产品质量信息有关的内容。 七、各类化验单据、报表、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化验室主管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质量文件和资料。
八、化验室员工离开工作室时,必须将秘密文件、资料、实验数据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九、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轻者给予 100-300元扣薪;重者退回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化验室员工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化验资料或其他东西,交至质量计量检验中心业务主管,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十一、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化验室主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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