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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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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与地方幼儿园事业发展相对接,促进高校幼教师培养工作与幼儿园保教一线实际工作相结合,经(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共同构建深度融合的“园校合作”关系,在乙方合作建设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一个指导性的协议框架,以满足实训基地 实习基地 就业基地和教科研实验基地等各方面不同要求,协议双方可根据情况对本协议第二条规定事项有所增减。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就一下人才培养方面的事项进行合作: 一 甲方组织教师或学生到乙方进行实践教学,调查研究 社会实践 专业见习实习 教科研实验等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乙方予于安排,提供便利。

二 乙方派出人员赴甲方学历进修学习,技能提高培训等,甲方提供支持与便利。 三 根据需要 ,甲乙双方互为对方提供相关培训,包括乙方为甲方青年教师和学生提供教学实践技能培训,甲方为乙方教职员提供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等。

四 乙方招聘师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甲方学前教育毕业生予于优先考虑。

五 甲方可聘请乙方相关人员为兼职授课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并根据教学需要为甲方师生开展专题讲座,学生指导,课程教学等专项活动。乙方可聘请甲方专任教师为学术顾问,业务助理或专项岗位兼职人员等,参与乙方相关工作。

六 乙方格局实际需要提出科研课题,教改项目或专项工作,甲方组织师生协助承担相关工作,甲方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提出科研课题,教改项目,乙方组织教师协助开展调研或实验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关于第二条约定的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实施某一具体项目时,专题商定合作项目名称,时间,人数,费用等具体事宜,签订单项合作实施方案,作为本文附件。

第四条 为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个各指定联系部门和负责人,以具体落实有关合作事项。

第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于有效期满前 个月,双方可以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执行。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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