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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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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 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

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各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问题答疑

1. 为什么要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我国质量工作将产生

怎样的影响?意义何在?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比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可靠性不高,抽查合格率较低,重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较低。质量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是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而提高质量的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加强质量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我国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重大举措。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内容比较薄弱,目前企业在岗的质量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基本的质量管理知识。质量专业人员缺乏系统的质量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质量工作在企业是一个重要的岗位,需要管理和技术的专门人才。因此,建立资格考试制度,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严格的考试,使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是提高质量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评价质量专业人才、完善现行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一项改革措施。目前,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地区都有一套专门的质量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对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许多外资、合资企业明确提出需要具备一定职业资格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许多国内企业也提出需要合格的质量专业人才,并多次向我局提议建立我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因此,这项制度的建立,为企业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吸引优

秀人才从事质量工作提供了依据。

2.国外质量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的情况。

答:1966年美国最先在世界上实行质量工程师的考试注册制度。70年代以后,又陆续建立了质量技术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可靠性工程师、质量审核员、软件质量工程师、质量经理的考核注册制度。从1982年开始,实行了质量人员的培训制度。至今已有九万多人通过培训、考试而获得了各类质量专业人员证书。对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美国实行的质量工程师考试注册制度,在世界上影响很大,目前已发展到在世界上19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个城市举办美国质量工程师的考试和发证,包括亚洲的东京、和新加坡等城市。 日本从五十年代初期开始进行以统计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培训,培训学时180小时。近50年来,已培训了七万多名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员。

欧洲质量组织(EOQ)针对EOQ质量师、EOQ质量体系经理、EOQ质量审核员三种资格分别制定了150、200、240小时的培训内容以及考试注册制度。

我国地区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和注册制度始于1980年,职业资格分为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师和可靠性工程师,培训学时为162小时。

3.我国实施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哪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经验?

答:主要在四方面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一是考前资格认可,确认考生是否有从事质量管理的经验和相应的学历;二是全国在同一时间统一命题考试;三是证书管理,获得证书后要进行定期登记。四是考试的内容参考了先进国家同等资格的考试大纲。

4.我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否考虑与国外互认?

答: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的经验,虽然我国起步晚,但起点高,我们希望与国外同等资格取得互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国外的一些质量专业人员考试注册制度将会引入我国,如果取得互认,我国质量专业人员就可以一次考试,获得互认国家的认可。

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什么要把在质量技术监督5.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排除在外?

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工作和相关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报考。对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有的专业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如棉花、珠宝玉石等,有的专业国家正在酝酿建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其他检验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是否需要再参加考试?

答: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也需要参加考试。按国家统一规定取得职称的质量人员,只参加一个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质量专业相应资格证书;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评定的职称,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是否要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

答:质量专业知识具有通用性,原则上说可以适合任何领域,不同行业的人参加考试不用再考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只证明获证人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能力,在某个行业从事质量工作,该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由用人单位把关。

今年9月份是第一次试点考试,请问,试点范围多大?

答:今年虽然是试点,但每个省都设考场。原则上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具备一定条件的都可以举办考试。具体试点范围将在3-4月份公布。

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表明不是终生制,这与评定职称不同,意义何在?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知识范围内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证明,因此它不是终生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新知识的证明,方可登记,延长证书的有效期。这一点学习了国外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是否就是质量工程师?

答:不是。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获得证书者可以应聘企事业的质量工程师岗位,单位聘用时,才是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

初级资格是从事质量工作的上岗证,这是否是强制的?

答:上岗证是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某些重要产品生产领域将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请问,某些重要产品指那些产品?

答:主要是指有关安全和健康类产品。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参加考试,是否必须培训?

答:培训是自愿的,参加考试可以不参加培训。但是,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内容比较系统、全面,国内大专院校很少设置质量专业,其他机构也很少开展系统、全面的质量专业知识培训,因此,考前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什么地方报名?

答: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成立考试管理机构。参加考试的人员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什么地方报名?

答: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 (职改)部门共同负责,成立考试管理机构。参加考试的人员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每年什么时候举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每年6月举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首次考试定于2001年9月23日。 考生从事质量工作的经历由谁审核?

答:报名时,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考生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经历。 初级、中级考试内容是否有区别?

答:有区别。质量专业中级资格比初级资格考试内容多,程度深。初级资格主要考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中级资格主要考基本原理和应用。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报考初级资格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格守职业道德。此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

报考中级资格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烙守职业道德。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什么时间报名?

答:2001年的考试5月份以后开始报名。报名时间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2001年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具体确定。 报名的程序?

答: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经考试

管理机构核准后,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年限,其截止日期为什么时候?

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的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高级资格什么时候考试?

答:2001年是初、中级考试试点,有了中级资格后才能考高级。因此,试点成功后就会适时推出高级考试制度。

什么叫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

答:一考多用的原则是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可以用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可以作为持证上岗的依据,还可以作为某些重要产品关键质量岗位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聘任助理质量工程师有什么条件?

答:取得初级资格,并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聘任质量工程师有什么条件?

答:取得中级资格,并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

在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是否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答:经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申请举办质量专业资格考前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首先,必须具备场地、师资 (有具体要求)、教材等条件,师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教师;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人事 (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是否有考试的专用教材?

答:为了保证考前培训的质量和为考生自学提供帮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内权威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编写考试专用教材。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在什么地方办理登记手续?

答:根据规定,质量专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人事部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

答: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

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建立考试题库,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实施该项制度后,质量专业是否不再评职称?

答: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产品质量法》中是否有岗位质量责任方面的规定?

答:有。《产品质量法》第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制定法规、规章时,是否把这个内容加进去?

答:在某些重要产品生产领域 (主要指涉及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生产领域)的关键质量岗位,必须实行职业资格准人控制。这些内容将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形式进行规定。 我国什么时候提出职业资格制度的概念?

职业资格的概念是在1993年正式提出来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什么叫职业资格?

答: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什么叫执业资格?

答:执业资格是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人控制,是依法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什么叫从业资格?

答: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 (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什么叫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是经专家评审、反映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依据的一种资格,不与工资挂钩。技术职称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评价和使用制度,在经济改革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激励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己经走向市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些管理办法己经不再适应。职业资格制度,就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产物。

什么叫技术职务?

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岗位,它受到机构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实行聘任制度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我国职业资格的主要内容?

我国职业资格分别由劳动及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

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 (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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