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装修流程
第一条 承租范围的移交
当厂家与营业部办妥手续及缴纳押金后,营业部将会发出入场装修通知书,在指定日期内,厂家施工队持入场装修通知书到工程部、安保部办理进场手续。
工程部、安保部员工与楼层负责人将陪同厂家施工队核对合同约定范围内设施,在核对清楚后,商户需签收商铺移交清单,并负责保持设施及承租范围装修良好,直到合同期完结。楼层负责人签字证明,同时留下联络资料。
第二条 商户进行装修程序
需要负责承担承租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包括就商场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而进行的改装增建工程,并支付所需一切费用。
商户在办妥一下事项后,方可进行装修:
1、 商户应聘请符合资质的设计师和商场认可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
工,设计前由营业部交用户一份《商户货柜装修规范》。
2、 商户需将图纸及图样交安保部、工程部审核,(必要时交建筑设计院审图,费
用由商户承担,收费标准由商户与设计院协商)。
3、 装修废料(渣土)清运、临时用电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部、安保
部监督实施。
4、 进场前需交押金2000元(开业一个月后复检合格后退还)。
5、 办理申报审核手续,需呈交如下详细图纸:
(1) 彩色效果图;
(2) 详细的柜位平面图并说明装修用料及其规格;
(3) 详细的立视/剖面图(附列铺面/商号招牌细节);
(4) 详细的货柜尺寸图;
(5) 电气平面布置分配图;
(6) 配电系统图;
(7) 电气分布图;
为避免延误,商户在提供装修图纸/图样之前,应注意下列事项:
a、 所有图纸/图样均应采用公制比例,并编号;
b、 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以公制为单位;
c、 所提交的图纸/图样内所有尺寸应实地度量核实;
d、 建筑说明、材料规格及装置方法应在图样内显示;
e、 机械设备应随附证明文件,说明书等,以便评估负载量;
f、 如需更改建筑结构,则有关结构更改、施工方法及楼宇设备等资料,均
应详细列明在图样内。所有结构改装增建工程,均应随附结构上的计算资料;
g、 在一般的情况下,提交的图纸/图样应先经有关的专业注册工程师审核;
6、 聘请监理公司作为装修的监理,(视装修工程具体情况,经商场同意,也可不
聘请监理公司,有工程部、安保部进行监理。
7、 到安保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人民币50元,工本费10元。
第三条 进场装修需注意事项:
1、 拟改造的自行请的设计单位、装修单位须持有资质证书。(装修三级以上,
建筑设备安装二级以上,设计二级以上)。
2、 在搬运家具货物时必须使用胶轮手推车运载,梯子必须使用底部带胶垫的,
以免损伤地面。
3、 必须派员工在场监管其搬运工人的工作。因拆箱而留下的废物需及时清理,
不可将垃圾放置在公共走廊及楼梯间、卖场内等。
4、 入内。
施工人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走动,非施工人员严禁
5、 施工人员不得乘座客用电梯及自动扶梯,运送材料必须走指定通道。
6、 施工人员严禁明火照明、煮食、煲水。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需持有有效的
专业证件到安保部开具动火证,并配置消防器材及看火人。
7、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8、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商场物品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并承担连带责任。
9、 施工前应填报《装修申请表》并注明施工时间、期限、施工人数、施工负
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需报营业部、工程部及安保部批准,营业时间施工时必须将装修区域进行围挡,禁止使用有噪音的电动工具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工产品。
10、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施工垃圾必须随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堆放并随时
清运出商场,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
11、 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注意个人卫生,严禁大声喧哗,降低噪音。
12、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3、 安保部、工程部有权依据现场工程情况责令施工队停工离场,望各施工队
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收取500—2000元违约金
处理,并有权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条 临时电力供应
1、 为便于开展装修工程,厂家施工队在装修期间的用电,进行装修,但必须向工程部部申请。商户需雇佣有上网作业许可电工证的电器安装工人敷设及电器装修。由指定电源供应点至租户承租范围内供应临时电的电缆。但如因供电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有关押金或所剩余额,待装修完成后发还施工单位,但不附带任何利息。
2、 临时电力供应的使用及材料规定:
(1) 使用防水线和阻燃ZR—BV铜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双胶线、护套线、平行线,主电源线截面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
(2) 必须配有临时配电箱,箱内配主空开和分路空开,空气开关使用德力西或正泰产品,箱内必须有N排、PE排端子,分路控制开关必须用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按使用电气的功率配置电箱及空气开关。
(3) 多用插板必须使用单项三线制的“公牛”牌插板其他产品禁止使用。
(4) 所有使用金属外壳的电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5) 使用时必须经工程部书面批准并有商厦电工接驳主电源线,方可使用。在施工间歇或休息时间应关闭临时配电箱内主电源,严禁私自接电。
(6) 注意用电安全及节约用电。
3、 厂家施工队在装修期间铺设电缆,若需暂时关闭配电总开关,不需预先三天到工程部办理申请手续。工程部不接受即时申请。关闭商场电力需要在夜间闭场后进行,若商户未经批准而进入商场配电间接驳电力,一且损坏大楼设施或影响其他商户营业或施工,其后果有商户承担。
第五条 检查装修质量及下发营业通知
安保部、工程部员工将定时在商户装修期间到装修场地内检查,以确保商户承租范围内装修是否依照或完全依照有关批准图纸而进行。商户在装修完成后需通知安保、部工程部做最后检验(消防验收、质检验收、电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买管部,而商户也需通知安保部、工程部、买管部开始营业日期,以便提供相应的配合。
第六条 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在商场公共区域工作期间,需依从商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工作范围内摆放工作警告牌及适当的围封场地,以保障顾客行人安全
1、 按有关消防规定,不允许在承租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料、
橡胶水、煤气罐、火药等)。
2、 装修期间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其质量、数量、功效都
应该与所进行的装修工程匹配。(每25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器)
3、 所有木材(家具除外)不可采用易燃材料,并必须按有关消防规定做表面处
理,涂上不少于三层防火漆或使用防火板,所有防火材料必须有检验报告。
4、 大楼范围内禁止吸烟,尤其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如喷漆、稀料、橡胶水)应
加倍留意烟火及保证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5、 在使用明火或电焊、气焊时应向安保部申请动火证。动火时,必须按有关消
防规定操作并至少有一名看火人在场监督,同时对范围内的和喷淋头做出保护,防止系统出现误鸣误起动现象。
6、 如因修改消防管喷淋头而需把消防系统的水排光,或修改空调及给排水设施,
应提前三天向安保部申请,待书面配准并支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方可排水施工。
7、 严禁阻挡任何消防设施,消火栓需外露或做出专用通道,并且保证消防栓门
打开角度大于90度,如遇特殊需求,需消火栓移位的,需报消防部门审批,费用厂家自理。
第七条 其他规定
商场自请的施工单位,必须到安保部、工程部办理相关的
施工手续,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数、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协议或相关的书面证明,到安保部办理进场施工证,临时工牌(工牌押金每人50元、工本费10元),如没有办理手续,安保部有权立即制止,并清除出场。施工单位在现场必须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严格遵守商场的施工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安保部和申请部门指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如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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