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建设工程的需要,需向乙方采购材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单价(材料名称及单价):成本费(砂以金砂公司出票单价为准,石子、石粉为石矿单价)加运费,运费砂为30元/m3石子为9.00元/m3;此单价均为运至甲方项目部指定地点卸料后的价格(即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等以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合同单价运费为固定单价,不调价,材料价根据矿业公司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二、质量及规格:乙方所供应原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业主、监理、甲方的技术规范要求,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料源、规格、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供应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确保进料的速度、数量和质量,保障进料的连续性。且各种不同规格的材料应与甲方设计配合比大致相似,若乙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自然因素除外)无法保障正常施工,甲方将对乙方按已供材料总价5%给予经济处罚。
四、结算方式:乙方垫资肆万元,垫至肆万元后视用量的大小伍仟元或一个月结算一次,付款额为每次结算总价的100%,实行转帐支付,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规定的正式税务。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付清。
五、结算依据:砂凭金砂公司出票单价,石子、石粉凭石矿市场单价及甲方材料人员开具的材料验收票据作为结算凭证,该单据必须有甲方材料员签字视为有效凭证,复印、涂改、丢失、白纸条、票据内容与现实不符的均为无效凭证,不予结算。
六、供应时间: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供应合格的材料。 七、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运输车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供料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任何环节的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不承担连带的刑事和经济责任。
九、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本合同单价已包含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
十、乙方应严格管理运料车队,按照甲方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违章、违规、野蛮作业,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十一、乙方人员(管理人员、驾驶员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不得破坏甲方的任何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对甲方人员和设施有异议可以向项目部或计量监督单位反映,由项目部计量监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进度要求安排其它单位供应材料,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阻挠。
十三、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若发生行贿事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全部材料款,并按结算总价的20%直接从材料款中扣除作为罚金和清理出场。
十四、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申请诉讼。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收执二份,乙方收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材料进场后生效,工程结束,款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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