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被告⼈是最为了解案件事实的⼈,为了了解案件事实,在必要的时候,司法机关是可以传唤犯罪嫌疑⼈、被告⼈的。传唤分为书⾯传唤和⼝头传唤,书⾯传唤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明的,那么,刑事⼝头传唤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解惑。
⼀、刑事⼝头传唤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
第⼀百⼀⼗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头传唤
传唤后必须使⽤讯问笔录、⽽不能使⽤询问笔录。对证⼈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的不能适⽤刑事传唤。符合法律规定的⼝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为⼈。2、⼈民应当出⽰⼯作证件。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拘传具有⼀定的强制性。⽽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头传唤当事⼈的,是不需要有传唤证的。但如果是书⾯传唤犯罪嫌疑⼈、被告⼈的,是需要有司法机关、⼈民或者⼈民的传唤证的,当事⼈是必须接受传唤的。更多相关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店铺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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