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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方式

来源:抵帆知识网
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方式

1. 总则 . 制定目的

为使员工在其急需周转用钱时,能照顾其工作生活进而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 适用范围

由本公司所属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情形者,均可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向公司申请借

支:

(1) 本人或家属有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 (2) 公务需要。 (3) 其他临时紧急需要。

【注】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正式员工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

. 权责单位

(1)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借款规定 2.1.

借款程序

(1) 凡因公务或私人因素欲向公司垡者,应先填具《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

归还日期,呈主管依权限签准。

(2) 权责主管签准后,借款人持核准后之借款单,至财务部办理借款。

2.2. 核准权限

2.2.1. 公务借款

(1) 凡因公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者,部门主管及财务主管核准后方

可借款。

(2) 凡因公务借款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者,除按(1)款规定外,须层呈总

经理核准后方可借款。

2.2.2. 私人借支

按规定核准后方可借款。

2.3. 借款额度

2.3.1. 公务借款

得视实际需要核定额度,依照一般财务支出规定办理。

2.3.2. 私人借支

(1) 因家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本人或家属有重大伤病时,借款人得附相关证

明文件,借款金额以两个月薪资为限。 (2) 一般情况借款人可预支半个月薪资。

2.4. 借款归还

2.4.1. 公务借款

(1) 公务借款应于该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附相关凭证及正式到财务部

办理报销,并将剩余款项全数归还。

(2) 逾期未报销归还,并无正当理由者,可从该借款人薪资中扣缴。

2.4.2. 私人借款

(1) 属于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者,应自借款次月份起,分十二个月自借款

人薪资所得中平均扣缴摊还。

(2) 属于一般情况者,自借款次月份起,分三个月自借款人薪资所得中平均扣

缴摊还。

2.4.3. 注意事项

(1) 凡公务事项借款人于尚未还清借款款项而中途离职者,应将该案之凭证及

剩余款项列入移交并交接清楚,否则接替人自行负责。

(2) 凡私人事务借款人于尚未还清借款前离职者,须在离职前将剩余款项一次

性还清。

3. 附件

【附件】CC02-1 《借款流程图》

【附件】CC02-2 《借款单》

【附件】CC02-1

借款流程图

500元以内 工智能 填具借款单 初审 审核 借支人 部门主管 财务主管 出纳 付款

审核超过500元 总经理

【附件】CC02-2

借 款 单

日期:

借款人 部门 职务 借款事由(用途) 现金借款金额 借用转账支票 部门主管意见 (大写) ¥ 张 号码 经办人 领 导 审 批

会计: 出纳:

说明:申请预借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之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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