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
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探讨
张小青储亮陈兴惠
(江苏省海安市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26600)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江苏省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通过调研海安市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虽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存在监管体系 较为薄弱、监管力量相对缺乏、监管职能不够清晰、执法装备水平较低等问题,同时,建成采取加强组织领 导、完善机构、强化经费保障、提升监管实效等相关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状;问题; 对策;海安市中图分类号:R1 5
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 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海安 市各级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 海安市在抓好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供给的同时,认 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 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方针,全面强化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为进 一步推进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笔者在调研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 状的基础上,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依此提出推进和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1
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2011年初,海安市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 发海安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51号),在本市 农委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挂“农业生态环 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牌子),负责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农业生态环 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且 每年通过责任状落实各专业站、执法大队、动物卫 生监督所等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安全执法查处等的 监管职责。2012年7月,市编委办下发“关于各区 (镇)农业服务中心增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 务所牌子的通知”(海编〔2012〕45号),各区(镇) 在农业服务中心或农村工作局挂牌成立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服务所,由市农委统一制作铜牌发放挂牌
收稿日期:2018—09—19
办公。自此,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基本 建成。
1.2监管人员配备到位
目前,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已配备 到位。据统计,海安市农委质监科(环能科)现有 工作人员6人,其中事业技术人员3人、行政人员2 人、釆购人员1人;各区(镇)配有农产品质量 安全兼职监管员10人、劳务购买蔬菜农残检测人员 3人;2015年监管网络向村级延伸,配有村级农产 品质量安全协管员210名,实行劳务补贴。1.3监管责任基本落实
目前,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基本落 实。具体表现为:⑴随着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变化, 海安市农委内部及时建立、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 作领导小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组,每年制 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明确全县农产品 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及重点。(2)全面推行“三定一 考核”(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年终考核)的监 管模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本级、镇、村 绩效考核范围,本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 入对市农委和各区(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 围,市农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对农委 相关部门、各区(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考核范 围。(3)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与10个区(镇), 市农委与内部22个科、室、站、校及各区(镇)农 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签订监管 工作责任书,各区(镇)与区域内“三品”企业、规 模养殖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点)等签订承诺书、 责任书,明确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及 其责任。
1.1监管机构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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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目前,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
2 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存
善。具体表现为:(1)每年对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监测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 案、节假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等文 件,进行拟稿、制订,并印发到相关单位和各区 (镇),另将各类报表、总结和调查材料等收集、汇 总上报。(2)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海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以及宣传培训、 巡查检查、工作记实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 度。同时,2014年各镇工作制度、检测流程和“一 屏、二图、三表、四责”制度全部上墙,且每年进 行更新。(3)创新制作印发了《镇级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工作记实手册》《村级协管员工作手册》等, 以推进镇、村监管工作的开展。(4)统一制作印发 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分发给全县“三品”生产企 业,指导“三品”生产企业按时、如实记录农产品 生产过程。
1. 5基层投入不断增强
海安市每年对区(镇)实行考核奖补,对上一年 度的区(镇)考评、村级协管员考核进行补助兑现。 同时,加强区(镇)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利用省级 乡镇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省级示范镇建设项目、省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等奖补资金,为各区 (镇)添置监管、检测工作的设施、设备,全县10个 区(镇)均建立了单独的检测室和检测操作台,配 备了 2〜3台农药残留速测仪、1台智能农残卡片检 测仪及试剂、冰箱、空调等,以便开展速测工作;办 公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配有监管用的 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汽车;实行移动监 管电子信息化管理,如2013年建立了海安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网络系统,初步实现了监管、监测信息 化,2015年初每区(镇)配备2台移动监管终端,在 全市率先实现了区(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 管工作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无 缝对接,实现了日常监管巡查、检验检测、宣传培 训等信息数据的实时联网。1. 6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每年组织县、镇监管、检测人员和村协管员及企 业内检员参加上级及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 管、质量认证、检测等业务培训3次以上,全面提升 了县、镇、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监管监 测及内控等业务能力。
在的问题
2.1监管体系较为薄弱,机构有待完善
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起步较晚, 在人员、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基础较薄弱。 目前,市级、区(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主 要集中在挂牌子、设机构等方面,市级监管机构主 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三品”申报和生 态农业等共同任务,牵头协调的力度不够、权威性 较弱;而区(镇)监管机构除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职能外,还承担改革前农技推广等工作及 各项中心工作等。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的指导管理虽是各级农业部门监管科室具体负责, 但在农业内部还涉及到各业务部门对应的上级各业 务部门的管理,如在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服务所挂牌的区(镇)农业服务中心还属区(镇)政 府管辖,责、权、利不统一,不利于业务的开展和 监督。
2.2监管力量相对缺乏,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市、区(镇)监管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其 中市级监管工作人员的编制都挂在其他专业站,而 区(镇)监管工作人员均为农技推广人员兼职。同 时,2011年区(镇)改革,农技推广人员大幅削减, 监管人员平均分工4.1个岗位(兼职多的有6个岗 位,最少的也有3个岗位),涉及栽培、植保、土肥、 种子、林果、农民培训、水产、农机、粮食直补9个 方面,中心工作涉及家庭农场、电商、龙头企业的 培育和大安全生产4个方面以及纪检1个方面,一员 多岗多责,导致监管、检测人员开展工作的精力严 重不足,再加之辖区内生产基地众多,到每个基地 的时间都不足,主动监管、检测意识不强。村级协 管则一般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也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此外,基层监管工作人员年龄相对老化,在专业素 质和业务技能方面与岗位要求有很大差距,业务能 力有待提升。
2. 3监管职能不够清晰,职能职责有待强化
农产品生产经营链条长,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 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种植或养殖、收 割或屠宰、储藏运输、保鲜包装、批发零售等诸多 环节,导致与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管边界和责任难以 分清。同时,在农业部门内部已涉及种植(粮油、蔬 果)、畜禽养殖、水产、执法等各业务部门的管理、 监督、监测、执法,与农业部门监管科在工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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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等方面有较大重叠,监管职责存在分段管 理和安全监管交叉盲点。农业部门监管科通常以文 件、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工作任务,虽承担监管工作 的组织协调,但在各部门间更具主导性和决定性的 是上下级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分断监管各业务部门 的执行力弱,容易出现推倭现象和执法空白,如何 进行合理分工,难度非常大。此外,监管部门对农 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不大,海安市对区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份额仅为6%,与其重 要性不相匹配。
2. 4执法装备水平低,工作经费有待增强
市级监管机构无专用监管车辆,而面对大范围 的监管工作,监管车辆必不可少,但随着车改的推 进,用车矛盾突出,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同时,尽 管近几年市农委加大了区(镇)设施设备的投入,但 目前乡镇机构的设备投入主要集中于速测仪器等设 备,与区(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履行职能的目标有 很大差距。此外,工作经费没有刚性预算,市级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每年仅4.5万元,且多 年没有增长,区(镇)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 项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但纳入的大部分经费“有 名无实”,这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的开展。
3 推进和完善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 设的对策建议
3.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市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 位置,建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 市、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机构设置、 人员、经费、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和领导,研究 制订相关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具体实施方案,增 强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此外,建立健全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3. 2完善机构,提升运行效率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各机构的职能和业务定位, 确定各机构职能边界,农产品质量管理上的任务分 配由各级监管科负责,农产品生产上的监管由种植 (粮油、蔬果)、畜禽养殖、水产等专业部门负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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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执法查处由执法、动监部门负责,并建立合作、考 评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区(镇)、村(居) 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其中,单独设置市级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机构,并増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区(镇)级也要单独设置监管机构,并
针对不同的受监主体,分产业配备2〜3名专职专业 监管人员、专职检测人员;村级要建立监管机构站 点,以作为区(镇)监管机构的延伸和有效补充。此 外,逐步落实推进市、区(镇)监管队伍专职化,提 升机构的运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和农业现 代化的重点内容,并加大考核力度和分值,以便形 成有影响的监管工作机制。
3.3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不断完善监管机构运行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 财政预算,市财政必须足额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工作经费,并适当安排区(镇)、村监管工作补助 经费;区(镇)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工 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监管工作经 费,以期为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此 外,监管经费要根据财政收入适当增加,并逐年加 大投入。
3.4多措并举,提升监管实效
市、区(镇)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 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 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同时, 全面落实对“三品”认证和追溯管理等建设的扶持 ,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三品” “追溯示范基 地”等,不断提局海安市农产品质量,切实提升农 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此外,健全市场准入机制,设 置市场准入门槛,发挥倒逼作用,进一步落实农产 品产地准出制度,并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开展联合 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 残留农药等行为,切实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 后的监管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和经营 行为。3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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