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的标准
分5大类:资质、承揽业务、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6个月--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整改结果,有实效的,企业提出,经批准,可以缩短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对外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所认定的期限长于6个月的除外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当地公布(省建设厅)+全国公布(建设部统一)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10分左右) 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 3.施工合同的内容:11点
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质保期等 4.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修理
(2)发包人: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 2Z204012 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 1.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1)开工及开工日期
⊙承包人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延期请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同意延期:工程师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2)暂停施工
⊙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未答复自行复工
⊙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3)工期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
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累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予以确认。 (4)竣工日期
按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日期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支付价款
⊙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程序: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价争议: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工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付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依法拍卖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特征
1.概念: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违约责任形式 2.特征: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补偿性、一定任意性、赔偿实际损失 二、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过错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违约方订立合同预见范围 四、约定与法定赔偿损失
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 原则上约定优于法定赔偿损失 五、赔偿损失的
可预见性原则、采购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1.特性:违法性、不可履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虽然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2.特征: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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