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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辅修专业制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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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制试行办法

(试 行 稿)

一、实行辅修专业制的目的

辅修专业制系指学生在学好本专业(主专业)的前提下,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管理制度。在我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实行辅修专业制,可以发挥个人爱好和特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机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农业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需要。依据上述目的,我院决定从2002级实行学分制的各专业开始,试行辅修专业制度。

二、修读辅修专业的条件

1.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末主修专业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在2以上,无不及格的课程。

2.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必须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干课程5门以上(折算学分25学分),经过考核及格,承认辅修专业毕业资格。

3.学生在辅修第二专业时,主修专业各门课程均应达到良好成绩(平均学分绩应达到3分以上)。如因辅修第二专业,致使主修和辅修专业成绩明显下滑者,或出现二门课程不及格,应停止辅修专业的学习。

三、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教师选聘,学生申请,成绩管理等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在第一学期末,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由导师签署初步意见,符合条件者,由教务处审批并通知本人,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3.每个学生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申请的辅修专业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4.辅修专业教师授课和辅导时间,不占用主修专业上课时空间,可利用星期日、晚自习及假期进行。允许学生自学辅修专业理论课部分,并按时参加辅修课程的辅导,辅导时间应占辅修教学时数二分之一以上。学生自学应有自学笔记,完成作业及实验报告等,并接受任课教师课程管理。

5.为了便于组织管理,辅修专业的教学班人数应在20人以上。辅修专业班要建立学生班级组织,协助教务处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6.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时交纳辅修费(其标准按实际办学成本核算)。

四、辅修专业的成绩考核及学籍管理

1.对辅修专业的学生要进行正常考勤,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辅修专业资格。

2.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均为必修课,应按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中对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成绩考核。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学习成绩,统一在毕业时装入学籍档案。

4.学生全部完成辅修专业课程25学分,其中实践教学学分达到5学分以上,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5.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证书的统一管理。

6.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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