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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小巨人”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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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培育“小巨人”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关于加快培育百亿企业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企业规模,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加速崛起,现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小巨人”工业企业培育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结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科技创新等扶持措施和市场化手段,最大程度地创优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企业快速增长、裂变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辐射作用大的工业“小巨人”企业,引领和带动全县工业经济加速崛起、发展升级。

二、发展目标

按照“众创业,个升企,企入规,规转股,扶上市,育龙头,聚集群”的培育思路,从x年起,力争用3到5年时间,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5-50亿元以上的“小巨人”梯队型工业企业集群。

在规上工业企业中根据企业的产值规模、成长性、发展后劲、外向依存度等主要指标,优先挑选15户企业(其中变电设备企业10户,其他企业5户)列为x“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举措

(一)加大要素扶持。

1、加大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小巨人”企业使用的扶持力度。我县产业引导基金10亿元中重点用于培育“小巨人”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含新建厂房、大型生产设备、智能化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投入等),企业上市资产重组、并购投入、企业对接重大项目获得订单所需流动资金等方面资金需求给与大力扶持,支持其快速做大资产总量和扩大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县工创投,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园区管委会、县金融办、县)

2、争取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扶持。将“小巨人”企业作为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的首选对象,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规划,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金,力争有关县直职能部门至少为每户“小巨人”企业申报一个省级以上项目。(牵头单位:县,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环保局)

3、加大金融帮扶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巨人”企业量身定制产品,以中标订单、应收款、知识产权、资产等为抵押贷款,开辟“小巨人”工业企业“财园信贷通”、“政银担”信贷绿色通道;鼓励省信用担保公司、县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小巨人”企业灵活担保,对担保费用予以35%补贴;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安排短期免息贷款到期过桥资金等。(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x银监办、县工创投)

4、人才要素保障。人才引进扶持办法参照《x变电设备产业人才引进实施方案》文件执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小巨人”企业引进智能转型升级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在“小巨人”企业中设立企业“工匠”奖和“优秀企业家”奖,其中,“工匠”奖每年评选10-20名,每名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县人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园区管委会)

5、积极帮助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对于在、省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10%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纳入“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按照相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变电设备产业企业按运费的3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外贸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

(二)促进企业发展升级。

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用于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含购买的服务)予以补助,每项服务按实际发生额的25%补助,每年每户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组建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各部门创新平台及组织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需国家级部委认定)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复评或重新认定时,给予15万元补

助。(牵头单位:县工信委、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监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7、推进企业两化融合。鼓励“小巨人”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系统使用资源管理计划(ERP)、生产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等信息化应用,实现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与生产管理需求的集成创新,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建设智能车间或智能工厂,评为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评为x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8、完善延伸产业链。将完善“小巨人”企业产业配套体系、补齐产业链条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精准招商,着力引进一批补链、壮链、延链型企业,促进产业集聚。鼓励“小巨人”企业自主招商,对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相关联项目并开工投产,一次性奖励招商企业20万元,并延长或增加招商企业的税收扶持期限或力度。在园区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商检海关、大宗原科采购及产品产易市场等公共机构设施规划选址和服务项目上,优先考虑“小巨人”企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县招商局;配合单位:县、县工信委、县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扩张规模。

9、鼓励企业上台阶。以x年完成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国税口径,下同)为基数,将”小巨人”培育企业分为2亿元企业、5亿元企业、10亿元企业、15亿元企业四类,相应设定5亿元、10亿

元、15亿元、20亿元四个目标档,变电设备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首次达到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如培育的企业未达到目标档,但年净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增加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奖励5万元计算。其他企业按此奖励标准的50%,再生资源类企业按此奖励标准的25%折算。(牵头单位: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财政局)

10、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小巨人”企业通过联合、并购等方式,对县内外同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以增资扩股、股(产)权转让等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重组;对注册在本县的被兼并企业,其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过户,经核实符合有关规定的,对有关税费给予等额奖补;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可按照更名方式直接办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力度,对兼并重组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具体事宜实行“一企一策”。(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县工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

11、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支持“小巨人”企业上市,实施股改优惠。股改辅导企业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补缴,但其补缴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

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助给企业。(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创投公司)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2、设立培育小巨人前期工作启动专项资金。县财政专项安排50万元的培育“小巨人”前期工作经费,鼓励“小巨人”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培育筹划、实施工作,专项用于分析制定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流程优化、发展路径、人员培训等前期筹划工作。(牵头单位:工信委;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13、健全企业帮扶机制。县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培育“小巨人”企业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培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帮扶“小巨人”企业达产达标。县目标办要将相关部门对“小巨人”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县直部门年度考核。挂点县领导、责任单位要对每个“小巨人”企业按照“一户企业、一支工作团队、一套工作方案”的要求,实施“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进行定向精准帮扶,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工作计划,搞好协调服务,解决企业困难。(牵头单位: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工信委、县、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协、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中心支行、企业跟踪服务单位)

四、附则

(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重点培育的“小巨人”企业即享受本《意见》也享受其他现行扶持,但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叠加的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原则适用于重点培育的“小巨人”企业,但实行重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在本《意见》实施期间,县内其他工业企业达到本《意见》相关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方案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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