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苗木栽植; 2、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 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第三条:材料和设施供应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工程款结算方式:按实际补栽苗木数目及衡阳工程
2016年第5期的苗木发布价格计取总费用,其它费用不取。
3、付款方式:发包方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6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一式贰份,发包方保存壹份,承包方保存壹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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