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客运班车运输秩序,加强客运班车的管理,提高公司对报停班车的管控能力,预防虚假报停、报修事件的发生,严格班车报停程序,经科室研究,经理审批,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运班车报停所具备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运班车,即可申请办理报停手续。
1、因交通事故或违法违章致使客运班车或班车证件被暂扣需暂停运营的,经营业主必须持有交警等执法单位出具的扣车证明和事故认定书。
2、因客运班车设备等故障致使班车需长期维修的,经营业主必须持有汽车修理厂出具的班车故障维修证明。
3、因该班线的客流减少,班车实载率低于20%的。 4、因其他原因致使客运班车停运需办理报停手续的。 5、因违规违章造成一定影响,公司经排查决定对该车辆进行处罚,勒令其停运的。
6、其他因故无法营运情况。 二、客运班车启封运营应履行的手续
1、经营业主在客运班车启封运营时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车辆在投入营运前要接受例行检查,同时备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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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档案,确保人证合一,车辆符合营运标准。 3、经公司领导同意,在班线许可的情况下,经车站报班条件允许,营运车辆方可投入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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