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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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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1

甲方:绥滨县乡镇供水开发公司(供水方) 乙方:绥东镇 村民 委员会(使用方) 丙方:绥东镇(协调方)

为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用水需要,根据乙方申请, 经水务局和丙方协调, 甲乙双方决定对乙方现有水厂进行改造, 利用 现有水厂相关设施, 以绥东供水站为水源地为乙方供水。 现就工程建 设维护管理等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① 甲方负责按水务局提供的设计进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 关设施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 农民耕地 及其它相关财物时,应由乙、丙双方协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丙方负责。

足稳定,每天供水时间早

甲方保证供水充

5:00-6:00,中

11:00-12:00,晚 17:00-18:00,(注冬、春两季早晚顺延 1 小时)。

③ 甲方负责供水主管道维修及养护(即绥东供水站至 村外主管 道)工作,在上述供水管道出现跑、冒、漏时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 责任,应由乙方、丙方负责赔偿,确保供水管网正常运行。

④ 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间, 安排供水稽查员对用户进行查水, 有权 对擅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罚。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水费,具体交费时间应在 1 月 30 日之前,缴纳金额人民币 元,按县物价局核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 人口数计算, 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 本协议签订时按县物价局批准 3.5 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剩余水费应 由乙

方负责缴纳。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经丙方协调后无效, 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终止协议, 依据《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供水管, 一经发现视为偷水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 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负责本村内供水管网养护与维修工作,由于管网跑、冒、 滴、漏等原因导致居民无法正常供水或给甲方及用户带来相关损失由 乙方承担。

三、丙方责任 丙方负责沟通、协调、监督甲乙双方相关责任的落实,从而确保 供水正常安全运行。

四、如遇其它问题甲、乙双方可参照 20xx 年绥发第 20号文件《绥 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五、此协议后附 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 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 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公章公章公章 年月日

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2

甲方:郝王庄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提高水资 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的领导下,自愿组 织起来成立灌溉用水协会,为约束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协商,签定本 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 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收支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 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安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可退会。会员 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援 助其的物资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郝王庄镇灌溉用水协会 乙方: 二 0 一 0 年九月十八日 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

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 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三、 本施工合同为 ** 镇** 村村内管网改造工程,乙方应完 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村内管网改造,包括对管道沟(水表井以上部分)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 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洗、打压。

(二) 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 包括水表井

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 等。该村合同户数为 ** 户。

四、 乙方负责提供村内供水管网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农民改水工 程所需各种管材管件及材料费的筹集(该材料费由区财政补贴给甲 方,待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元)。甲方负责提供改水中发生 的居民差价;管道施工费用;主干管、分支干管破路、开挖、回填费 用;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甲 方出资费用总计为 元。

五、 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听从驻地 监理要求,如有违反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材料浪费等问题,后果由 乙方自行负责。

六、 甲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 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 七、 施工期间,沙河镇应同该村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 明确安全责任。由镇委托该村协调具体施工事宜

八、 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应立

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 ** 天,如逾期 未完成施工任务,应写出书面原因。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4

甲方:

乙方: 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 省农村公 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 * 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 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 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 24 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 需提前 48 小时告知用 水单

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 用水单

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 48 小时。

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

浊度最大不超过 3NTU ,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 0.1kpa。

0.02mg/1,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 的生活

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 设施必

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 支管

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 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 甲方全

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 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 三个月

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 违反本

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 仍不缴

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 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 的,恢

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 水处理

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 * 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省令

*号)第 43 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 施照价赔偿。情节严

重的罚款 1000—— 20000 元。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 施或在

供水管网上接水,按 《 *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令 * 号)第*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罚款 1000——20000 元。

五、未尽事宜按《 *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灌溉用水协议书 5

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 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 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 成立邢台县鉄楼供 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 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 配电工

程、 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入户水表以下 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24 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xx),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 10 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 水前 24

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 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 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 用水户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 工程,

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 水户承担。 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 由此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 不作

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 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 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 站和其

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 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 米 1.5 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 2.0 元 /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 国家性水、 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 供水价格按照水务 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 26 日至当月的

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 28-30 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 纳水

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

1‰)。经催交

无效,逾期 30 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 甲方有

权进行制止, 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 2-3 倍的水费 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交司法部门依法处 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 将成为

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 协议的 执行

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签

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村民委员会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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