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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不能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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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清不能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在一次仪器设备采购中,s 公司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采购 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向采购部门 反映:该中标结果的产生存在违 法行为,不同意确定S公司为中 标候选人。当地采购部门调查后 发现,该项目在评标时,s公司曾 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过澄清。该公 司在澄清时,把投标文件中缺少 的技术要求澄清为“投标文件没 有写明但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澄清有 效,并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 当地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 s公司澄清的内容超出了投标文 件的范围,已经变更了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此行为违反了《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的规 定。因此,根据《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 七条的规定,认定评标委员会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 准进行评标,裁定此次采购的中 标结果无效。 问题一:采购人可否对采购 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质 疑。或是提起投诉? 答:采购人无权提起质疑、 口文/万玉涛 投诉。 采购人无权提起采购的 质疑和投诉。这里是指法律上的 投诉,并非一般意义的投诉。《政 府采购法》中对于质疑投诉主体 的表述并未包括采购人,根据政 府采购相关规定,只有供应商可 以提出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可以 对采购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建 议,但不能依据《采购法》提 出投诉。 对于采购中心来说,有采购 人提出质疑时,可以建议其采取 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的方式提出。 问题二:供应商可以对哪些 内容进行澄清? 答:澄清内容不能作实质性 改变。 投标人的澄清是有条件的, 只有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18号令)的事项才能 澄清。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澄清 只能就可以澄清的内容进行澄 清。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 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如果投标文 件没有提供或者涉及实质性影响 内容,是不能通过澄清来补交 的。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 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 的澄清只能使其实质性响应更加 具体,而不能改变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问题三:澄清需求到底应由 谁提出? 答: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 清。 现实中有个重要的问题是: 投标人能否主动提出澄清?比如 说,投标人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补 交文件来进行澄清。 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应由评 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澄清的机 会,所以我们的做法是,可以把供 应商交来的文件当作评标委员会 评分、报价均相同.中标人该如何选 A市采购中心受该市卫 生局委托,公开招标采购一套医 疗设备。据了解,这套医疗设备属 高科技产品,技术复杂且售价不 菲。开标当天,共有5家供应商前 来投标,经过紧张而漫长的评标, 最后的评分终于确定。让评标委 员会惊讶的是,在采用综合评分 法的情况下,位居前两名的B公 司和C公司不仅得分相同,总报 价也相同,难分伯仲。 此时,评标委员会中的采购 认为B公司的报价实际上高于c 答:不可随意启动澄清程序。 人代表提出,在c公司的投标文 公司,推荐c公司为中标候选排 对于案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件中未标明此套医疗设备的重要 序中的第一名。 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做法,有关业 组成部分——可视设备的单项报 但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立 内专业认为不妥,这种做法属于 价,应启动澄清程序由c公司派 刻引起了B公司的强烈不满,在 典型的“滥用澄清”。 代表对此进行说明,此提议得到 质疑未取得满意答复后,他们向 “在财政部第18号令中,有 了评标委员会的默许。c公司的 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针对‘澄清’的详细规定。”该专家 技术代表在澄清中表示,其所投 提醒参与采购的人员都能够 的可视设备为进口产品,技术属 正确理解“澄清”的含义。财政部 国际领先。 问题~:评标委员会认为C 第18号令第五十四条二款规定: 最后,评标委员会决议,在 公司未标明某项设备的单项报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总报价相同的情况下,B公司所 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这种做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投可视设备为国产,技术指标和 法是否合法,即澄清程序在何种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 单价都明显低于c公司,由此可 情况下才能启动? 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 发现需要澄清问题的线索。如果 的主动来函直接作为澄清回函。 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也会 评标委员会同意给予澄清,再向 评标委员会直接将投标人的 特别强调“澄清是评标委员会的 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投标人被 主动来函作为评审的依据时,如 事情,投标人只能根据评标委员 允许澄清后,应针对评标委员会 果同时获得了采购代理机构的同 会的请求作出澄清,不得主动提 的函进行回答,而不能把投标人 意,就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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