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民法总论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总论与实务》
教学大纲
二00七年十月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 时 教学目的 《民法总论与实务》 法律事务专业基础课 62学时 (其中讲授学时 ,实训8学时 ) 民法教学,是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最重要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全面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规则。能够运用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处理好民事流转中的各种关系,正确认识和分析各种民事纠纷,并且能够正确运用民事法律妥善处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前提课程 授课方式 内容提要 学、法理学 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法庭、司法实践等方式相结合 绪论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八章 民事责任 学时分配(学时) 章节 教学内容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课时 通过本部分的教学,要求学生明确民法与民2课时 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我国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掌握8课时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方法;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了解我国民法的结构,以及民法体系的构成要点。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明10课时 确法律事实的概念以及它们在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 第三章 民事主体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掌握自8课时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明确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掌握法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了解我国法人的类型。 第四章 物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法上物4课时 的类型。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民事8课时 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弄清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了解代理的概念、法律特征以及代理制度的6课时 意义; 掌握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明确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及法律后果。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特证和种类;掌握诉4课时 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以及计算方法;了解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八章 民事责任 掌握民事责任概念及其特征和类型,民事责4课时 任的归责原则。 学习结果 完成本课程,学生将能够达到: 1、 侧重各项基本原则的理解,体会民法的精神实质,体味私法文化的特点。 学习结果1 2、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特别是平等主体的含义。 3、基本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与司法中的贯彻 。 1、 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 评估标准 2、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3、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检测学生的学习成评估方法 果。 学习结果2 使学生能够从比较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分析出民事法律关系。 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征 评估标准 2、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 了解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检测学生的学习成评估方法 果。 学习结果3 掌握民事主度,深刻体会其平等性的特征。 1、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2、 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民事评估标准 行为能力的划分。 3、 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 4、 了解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了解我国法人的类型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检测学生的学习成评估方法 果。 学习结果4 能够区分什么是民法上所指的“物” 1、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及其特征 评估标准 2、 掌握民法上的物的类型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和实训,检测学生的评估方法 学习成果。 能够分析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行为。 学习结果5 1、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和有效条件。 2、 分清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评估标准 3、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无权代理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和实训,检测学生的评估方法 学习成果。 学习结果6 掌握诉讼时效制度 1、 掌握什么是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评估标准 2、 了解诉讼时效届满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3、 掌握什么是期限,以及它在民法上有什么意义。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和实训,检测学生的评估方法 学习成果。 学习结果7 掌握民事责任制度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分类 评估标准 2、民事责任的构成 3、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通过课堂讲授和布置作业,组织学生讨论和实训,检测学生的评估方法 学习成果。 为了使学生更好的完成上述内容的学习,特为学生安排了以下实训: 实训课安排计划 实训1 实训目的 使学生能够切身的体会到法律的尊严、公正和4学时 无私,了解庭审的整个过程,加强他们对书本知识的理解程度。 实训内容 实训2 实训目的 学生通过在模拟法庭中扮演法官(审判员) 、当事人、律师等不同的角色,了解各个诉讼主体在庭审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同时培养他们学习法律的浓厚兴趣。 实训内容 由学生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教学条件和设施组织一次民事模拟法庭。 实训3 2学时 组织学生到基层人民旁听两次审判 实训目的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学生们学习的目的就2学时 是要能够学以致用。通过此种形式的活动,一方面使学生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另一方面又能培养他们的助人为乐之心。 实训内容 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教师予以适当 的指导和帮助。 实训4 实训目的 通过实习了解法律在司法实践部门的实际应用情况,清楚现行法律规定与实际运用间的差别。向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书本以外的实践知识。 实训内容 组织学生到人民、、律师事务所等 2学时 司法实践部门进行实习。 附件:
《民法总论与实务》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2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时效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培养学生的民法理念、权利意识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民事问题的
能力,同时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杨立新主编《民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为基础,参照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总论》(第二版)梁慧星着(法律出版社)等教材编写。力求内容与体系的科学与完整。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及其理论的发展,本大纲将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教学的要求。
二、 课程内容:
绪论(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部分的教学,了解民法与民法学的联系和区别,了解民法学的体系内容,透过民法的历史沿革,发现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充分认识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学是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主要学科,是以研究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的法律科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概念。 二、 民法的历史沿革
民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世界各国立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来看,民法与一定社会的商品经济密切联系,息息相关,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不同时期所有制类型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程度,民法也是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内容的。
三、民法学的体系和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单行民事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国民法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民法的一般规定;2.民事主度;3.物权制度;4.债和合同制度;5.继承权制度;6.人身权制度;7.知识产权制度;8.民事责任制度。
四、中国民法典的制订 1.制订民法典的必要性。 2.制订民法典的作用。
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8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掌握我国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适用方法;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了解我国民法的结构,以及掌握民法体系的要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语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二、民法的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的缺陷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调整方法
1、 事前调整 2、 事后调整
四、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为私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五、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的关系等。 六、民法的渊源和解释 (一)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就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的种类。 (二)民法的解释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七、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时间的效力 (二)空间的效力 (三)对人的效力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四)遵守法律和国家原则 (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民法的概念? 2、怎样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 3、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4、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效力范围? 5、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10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认识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体系中的
地位;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作用,领会民事权利的分类及其实践意义。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确认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三、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第三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意志自由。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利益需要,依法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
民事义务的特征:目的性、限定性、强制性 (二)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区别和联系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 (二)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结合。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
3、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
如何?
4、民事权利分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第三章 民事主体(8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内容;掌握法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了解我国法人的类型。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述
一、 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民事主体的分类
第二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和公民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二)自然人和公民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和住所 (一)监护
监护是指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保护人的制度,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二)住所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五、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以合伙商号名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的种类 (三)合伙与公司的区别 (四)合伙的条件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六)合伙债务的承担
(七)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和入伙 六、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组织。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三节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成立 五、法人的机关 六、法人的责任
七、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八、联营 思考题:
1、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者的联系和区
别是什么?
2、如何理解行为能力人的的行为要与其能力相适应?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重要区别是什么? 4、监护制度与亲权的关系如何? 5、个人合伙的财产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6、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7、法人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8、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什么特点? 9、法人是怎样承担民事责任的?
第四章 物(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法上物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法上物的类型。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物的概念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具有稀缺性,有一定经济价值,能满足人的需要的财产。
物的特征。 二、物的意义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特定物与种类物
二、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三、流通物与流通物 四、动产与不动产 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六、主物与从物 七、原物和孳息
八、可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第三节 货币与有价证券
一、货币
货币是一种种类物。 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且能够流通的一种书面凭证。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
有价证券的特征。 思考题:
1.物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2.试述物的分类?
3.有价证券的特征有哪些?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8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弄清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双方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与实践法律行为 (四)要式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主从民事法律行为
(六)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一、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 三、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将来客观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五、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即由于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根本性生效要件而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六、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即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依法具有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理由,当事人可以并且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七、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发生法律效力与否尚未确定的法律行为。 八、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二者有何联系和区别? 3、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六章 代 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以及代理制度意义; 掌握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明确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一、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制度。
二、代理权 三、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二)代理权的
(三)复代理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六、表见代理
七、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思考题:
1、什么是代理?它的基本特证是什么? 2、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有何主要区别? 3、无权代理为什么不统归无效? 4、代理关系中有哪几种连带责任? 5、复代理与共同代理有何不同? 6、表见代理的概念、条件?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特证和种类;掌握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以及计算方法;了解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节 时效的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导致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
(二)时效的种类 二、时效的意义
三、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既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于哪些权利。 三、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三节 《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四、期间 思考题:
1、什么是诉讼时效?它有什么意义? 2、诉讼时效有哪几种?如何开始起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有何区别? 4、民法上的期间如何计算?
第八章 民事责任(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掌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理解追究民事主体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树立民事责任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的理念。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规范和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 须有损害事实 二、 须有违法行为 三、 须有因果关系 四、 须有主观过错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 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的概念 二、 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的种类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三、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思考题: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民事责任有哪些抗辩事由? 3.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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