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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来源:抵帆知识网
甘肃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发„2006‟11号),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服务,现制定下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

体化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为全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强化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必然要求。其目的主要是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巩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规范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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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及用药行为,使农村卫生服务运行有序、安全有效。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要坚持领导,预防为主、防治与保健并重,全面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工作;

二要坚持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三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医疗行为规范化、法制化; 四要坚持服务和监督并进,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巩固服务成果,以有力监督保证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内容 积极推进“三制、四统一”。

“三制”即聘任制、工资(劳务补助)制、养老保险制。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院对提出申请人员的业务水平、医德医风、身体素质等进行考核后,择优聘任。乡村医生受聘后,与卫生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其报酬(劳务补助)由卫生院按技术水平、完成任务情况统一发放。乡镇卫生院应逐步实施为乡村医生缴纳养老保险金制度,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四统一”即行政统一、业务统一、财务统一、药品统一。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负责村卫生所(室)统一布局调整,对村卫生所(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村卫生所(室)的各项预防保健、医疗、药品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都统一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安排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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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档案。

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统一村卫生所(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票据等,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同时要求村卫生所(室)建立固定资产等专帐,并对其业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所(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应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代配。

三、进一步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措施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本着既方便群众,又便于管理的原则,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卫生室。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人口数量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人数,人数相对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可与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二)乡村医生的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卫生人员中聘任,新聘乡村医生原则上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中聘任。乡镇卫生院要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定期考核、续聘、解聘制度,实行优胜劣汰。乡村医生报酬要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进行考核发放。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要逐步做到三室分开,要建立乡村医生技术档案,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计划免疫多种表册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全天候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做到防保有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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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消毒有记录、财务有帐目、宣传有固定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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