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吴新华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建忠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新华先生、张建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管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致祥
2011
何泽民 张松柏
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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