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方(甲方):深圳市励建光电有限公司
地 址:永和路鑫豪盛鼎丰科技园A4栋2楼 联 系 人:吴志光 承包单位(乙方):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宏盛装饰服务部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龙王庙新开发区C1栋8号 联 系 人: 叶栋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工程的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厂房装修
1.2工程地点:永和路鑫豪盛鼎丰科技园A4栋2楼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本工程总工期为15天(不包括养护期),定为 2018 年 05 月理工23 日开工,2018 年 06 月 06 日完工。
2.2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工程变和其它工程影响、甲方不履行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等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合同部价及内容
3.1总工程款:¥61000.00大写:陆万壹仟元整,工程价款详见报价表。 3.2工程施工面积有所增减时,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计算。
3.3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的涨跌,因隐蔽工程及合同未明确但相关的工程导致费用的增加,乙方可要求调整工程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转账支付: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若甲方违反上述条款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现经双方协商采用转账的方式付款。 4.2工程款支付方法 A、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进场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30%: RMB:¥18300.00元 大写:壹万捌仟叁佰元整
B、工程进度款:主体工程(砌墙、批灰、刷地坪漆、装门、布线)完工后,甲方向乙 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30%;
RMB:¥18300.00元 大写:壹万捌仟叁佰元整
C、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尾款的30%
RMB:¥18300.00元 大写:壹万捌仟叁佰元整
D、工程完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尾款的10%
RMB:¥6100.00元 大写:陆仟壹佰元整
第五条 双方基本义务
5.1 甲方基本义务
5.1.1指定施工负责人,对施工进行监理、签证确认工程量、异常、变更等有关施工资料、文件。负责保证施工现场无其它交叉作业,确保乙方进场即可施工。否则造成进场、退场、误工等费用由甲方补偿。
5.1.2按本合同规定严格按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基本义务
5.1.1严格按合同的要求及说明进行施工并配合甲方共同监督工程质量。
5.1.2施工期间做好现场防火及人身安全工作,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施工期间若出现乙方工人遇外或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一切赔偿。
第六条 验收
7.1甲方在乙方工程竣工之日起计10日内,负责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免检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8.1双方签订合同后,如任何一方取消此次合同,则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之五支付另一方合同违约金。
8.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逾期时,从逾期第二天起,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该期工程款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
8.3如甲方不履行第五条规定的基本义务。或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一日,按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而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执行合同的客观情况下的事件被视为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自然灾害及战争等。 第九 争议的解决
10.1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面通过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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