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工程测量规范》、《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公路勘测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规范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量管理工作除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
1、各项目部应相应成立测量队(班),重视测量机构的建设、重视测量人员选拔和测量仪器的配置工作。
2、测量队队员应录用具有测量专业(或工程类专业)的人员担任,并建立测量人员管理卡片。
3、测量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争取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5、公司测量队应加强对项目部测量人员工作能力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 6、公司测量队要积极组织测量人员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测量技能。
7、项目部各部室应重视并积极配合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应看重自身责任,履行应尽义务,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
8、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测量人员纠正后再行施工。如果测量人员无法处理,必须先报告工地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的施工,然后立即报告项目部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9、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出具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
10、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11、对工作组型和专业分包型项目部,公司测量队应对工区测量队进行认真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程的测量工作,同时对外包队的测量人员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12、测量人员必须每日记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计划,一天一总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项目部测量队在项目工程管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测量队队长1名,副队长和测量人员数量根据工程任务量情况酌情拟定,但每个测量队不得少于3人。
第五条 项目部测量队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测量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档案,掌握测量人员个工作状况。
3、建立项目部测量仪器的台帐,负责项目测量仪器的送检及日常维护,确保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配合公司测量队完成设计院提供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复测、项目控制网的加密等工作。
5、编制项目测量方案,按照方案审核流程及时上报公司测量队。 6、按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测量控制机施工放样。
7、负责项目工程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永久性桩撅的埋设。 8、负责保护各类桩橛,防止丢失或破坏。 9、遇有测量事故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测量队。
10、及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和绘制有关竣工图以及编写测量技术总结。 11、钻研业务,提高技能,积极推广“四新”技术,掌握测量仪器的基本性
能、用途及保养知识,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
12、积极参与测量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测量技能。
第三章 测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第六条 仪器的配备
1、项目部测量队根据工程任务情况,选择与工程匹配的测量仪器。 2、工程测量仪器本着“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便于维修,合理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管理,采取集中购买性能稳定、满足现场要求的设备,减少设备的种类,同时做好培训及技术支持。
第七条 项目部测量仪器的购置、调动、停用和报废
1、项目部购买测量仪器,必须向公司测量队提出仪器使用申请报告,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申请表”(见附表)。公司测量队经审核确定后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办理。
2、新购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建立测量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履历书、开箱检查表、年检证等,并认真填写,做到帐、物、型三符合;同时,将有关资料寄送公司测量队。
3、项目完工或不再使用测量仪器时,项目应报请公司测量队,并将测量仪器、工具送交测量队封存或由公司测量队合理调配至其它项目部并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移交手续包括设备台帐、随机附件(脚架、充电器、棱镜、电池、觇标、水准尺、对中架、对讲机、计算器、温度计、气压计等)以及设备精度情况,双方交接人员签字,再将移交清单传真至测量大队备案。
4、对新开工项目,由公司测量队结合现场实际和公司测量仪器分布情况优先考虑调拨,合理调配。
5、对暂时不用的测量仪器,应由仪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项目总工审批后入库或原地封存,做好标记,并做好台账。
6、经质检部门鉴定不合格或精度可靠性低、仪器破旧、示值难辩而无法修复的测量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报废程序是由项目部书面说明报废原因并将质检部门鉴定的不合格证书呈报公司测量队,再由测量队审核逐级申报。办理报废手续需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清理申请单”(见附表),并变更台帐。
第 测量仪器的正确使用
1、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螺旋的部位和作用。
2、使用及保管应事项按照测量有关规定和规程办理。 第九条 测量仪器的日常管理
1、测量仪器应在鉴定的有效日期内使用,必须按规定送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严禁超期使用;发生异常情况均应及时送检,以保持良好状态,并将送检合格证书原件及时上报公司测量队。
2、经检定合格的测量仪器要粘贴合格证;停用的仪器要粘贴停用标志。 3、测量仪器应专人操作、专人保管,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仪器精度。对于人为损坏测量仪器的,仪器修理费将由本人承担。
4、项目部应定期进行测量仪器的清查,要求每年不少于二次,保证帐实相符。 5、全站仪中的参数(如:棱镜常数、气压、温度、2C 值、指标差、补偿器等)他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部测量队应自行设置一条平坦(约100m)基线,进行常规性的自检,并有自检记录;水准仪尤其注意 i 角误差的检查,以确保仪器原有精度。
6、项目部必须配备专用测量仪器库房或仪器柜存放仪器,仪器柜不得靠近火炉或暖气管摆放;库房环境要干燥、通风、防震、防尘、防锈。严禁将仪器放置在地面上或靠墙随便摆放,以防受潮;放置仪器必须正放,不可倒置、受压、震动 。
7、GPS全球卫星定位仪、电子手簿、全站仪、电子水准仪、对讲机等电子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必须每个月完全放充电一次。不要连续充电或放电,否则会损坏电池和充电器,如有必要充电或放电,则应在停止充电约 30 分钟后再使用充电器,充电器严禁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
8、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作好防震、防潮工作,测量人员应将测量仪器放在腿上抱持怀中或背起来以防颠簸震动损坏仪器。
9、电压不稳的项目部必须配备稳压器,防止充电时损坏电池。
10、仪器箱内应放置测量仪高的小钢尺和温度计,司仪人员测量完仪高和温度后应随时将小钢尺和温度计放入仪器箱内,以便于下次使用。
第十条 钢尺、皮尺、水准尺、花杆、计算器等低值易耗品使用与保养 1、钢尺:使用中不可抛掷、脚踏或车碾,以免折断或劈裂;如有扭结或打环,应先解开而后拉紧,以防折断;遇有尺子着水、表面有污垢等应立即擦干并涂凡士林油或防锈油再收入卷盘中。携尺前进时应将钢尺提起,严禁拖地而行。
2、皮尺:用皮尺量距时拉力要均匀适当不得用力过大,以免拉断。尽量避免着水、车碾或折叠。如遇受潮或浸水应及时将尺由盘中放出,凉干后再收卷入盒。
3、水准尺与花杆:木制水准尺与花杆注意防水、防潮、以免变形;尺面刻划及漆皮应精心保护,以保持其鲜明清晰;使用时注意电杆电线,防止导电;水准尺注意接口防止落尺;用完后应将抽出的第二节及时放回,以使接口处保持严密完好。决不可将水准尺自行靠在就近的电杆、树木或墙壁上而撒手不管;扶尺时不得用尺底砸击地面,以保持塔尺的零点位置精确可靠。
4、计算器要专人专用,不宜混用防止程序丢失或程序遭到修改。
第四章 测量桩撅规定和交接桩
第十一条 桩橛种类及尺寸
1、方桩边长宜为4~5㎝(若用圆桩,顶面直径4~5㎝),桩长宜为30~35㎝。
2、标志桩尺寸宜为宽5~8㎝,厚2㎝,长35~40㎝。 3、板桩尺寸宜为宽4~5㎝,厚1~1.5㎝,长30~35㎝。 第十二条 平面控制点埋石要求
1、导线控制点应埋设在便于施工放样、稳固、不易被破坏的地方。规格为:φ14×30㎝钢筋,上刻“十”字线,下设弯钩,采用30号水泥混凝土埋设,桩位埋设尺寸在80㎝(深)×60㎝(宽)以下。混凝土表面刻写导线点号及埋设日期,并在距控制点前进方向左侧约30㎝处钉设标志桩,标志桩尺寸宽5~8㎝,厚2㎝,长35~40㎝。附近可插设红旗作标记。
2、护桩埋设规格为30㎝×30㎝×40㎝以下,采用30号水泥混凝土埋设,中心埋设倒置的大钉子或木桩中心钉以小钉,表面刻写护桩号与日期。护桩应埋设两组,交角不小于60°,宜垂直,护桩间距离不短于50m;当采用全站仪放护桩时,应由远而近放设,可放一组,但护桩间距离应精确至毫米。
3、当控制点位于严寒地区时应埋在冰冻线以下0.5m;位于沙漠地区时,应埋深1.6m以下,其中最下方用厚30㎝的混凝土做底座,中间1.2m可用沙土回填,最上方用厚30㎝的混凝土固定桩位,中间用φ14×30㎝钢筋上刻“十”字线。
4、当控制点位于常年冻土的青藏高原或深度软弱地基时,可采用直径约15㎝的地质钻孔取样机钻孔约5~6m,然后在孔内放入直径约8㎝、厚3mm的钢管,钢管顶部焊上厚约5mm的钢板,钢板上部刻“+”字线,钢管与孔洞四周灌入混凝土将钢管固定。
第十三条 GPS选点与埋石
1、点位的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应有利于安全作业; 2、 GPS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点位距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的距离应不小于400m,距220kv以上电力线路的距离应不小于50m;GPS控制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
3、控制点位置应便于安置仪器和操作,视野开阔,GPS点视场内不应有高度角大于15°的成片障碍物阻挡卫星信号;
4、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5、交通应便于作业。 第十四条 水准选点与埋石 1、选定水准路线
①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 ②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 ③应避开行人、车辆来往繁多的街道和大的火车站等; ④应尽量避免通过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 ⑤应尽量选在方便施工放样的地段。 2、选定水准点位
①选定水准点时,必须能保证点位地基坚实稳定、安全僻静,并利于标石长期保存与观测;
②水准点应尽可能选在路线(重点建筑物桥、隧、涵洞、车站等)附近。 ③水准基点可设置在导线控制点和GPS点上,也可以另外单独加设在岩石上,但应以施工方便为主,一般距线路中心50~100m为宜。
3、下列地点不应选埋水准点:
①易受水淹、潮湿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
②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区;
③土堆、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土质松软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点;
④距铁路50m、距公路30m(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以内或其他受剧烈震动的地点;
⑤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
⑥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阻碍观测的地点; ⑦地形隐蔽不便观测的地点。 4、埋石类型的选定与埋设
①在土壤不冻或冻土深度小于0.8m 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标石(包括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
②在冻土深度大于0.8m 的地区,埋设的深度应不小于冻土深度2倍; ③在有坚硬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1.5m 的地点,可埋设岩层水准标石(包括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
④凡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墙脚水准标志;
⑤水准标石顶面的应嵌入一个圆球部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标志须安放正直,镶接牢固,其顶部应高出标石面1~2cm;
⑥岩石上的水准点应凿成凸出球面,外刻凹槽圆圈加“⊙”记号,加填红油漆,旁边刻划或写明编号;建筑物基础或顶面边上的水准点其表面为坚实、光洁的水平面时,应在周围刻成矩形凹槽加填红油漆,并在旁边刻划或写明编号。
⑦在草原、沙漠、戈壁等空旷地区,应设立指示标志外,还可在附近设2~3个方位桩,也可建造小型觇标;
⑧水准标志上应以压有路线等级、名称和水准点编号的标志盖覆盖。 5、水准点的编号: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编写BM并以数字1、2、3…顺序编定号,如BM1、BM2、BM3…等;支线上的水准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分别以起始水准点名开始向外按顺序支,如BM1-1、BM1-2…。
第十五条 隧道洞外平面控制桩选点和埋设注意事项
1、结合隧道长度、平面形状、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和环境等条件,可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当采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的控制网应尽可能沿隧道轴线布设成多边形闭合导线环,导线环的个数不宜少于4个,每个环的边数宜为4~6条。
2、导线最短边不宜小于300m,相邻边长的比不宜小于1:3。
3、每个洞口应埋设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平面控制点和两个高程控制点,并且便于洞口投点和长期保存。
4、洞口投点应纳入整个控制网内。 第十六条 控制点编号和点之记要求
1、控制点编号应尽可能以工程名字或重点桥隧的前两个汉语字的大写拼音起头按顺序编写,如:石太客专加密导线点编号为:ST1、ST2……;严禁在同一个工程中出现编号一样但实际桩位不一样的现象,防止用错资料。
2、所有的GPS点、导线控制点、水准基点、护桩均应绘制点之记,以防用错。 第十七条 交接桩范围和交接桩注意事项
1、铁路主要是曲线五大桩(ZH、HY、QZ、YH、HZ)、曲线交点桩、转点桩、GPS点、墩台中心桩、水准基点、副交点桩、断链桩等。
2、公路主要是导线控制点、水准基点、GPS点等。 3、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物的中心桩。
4、项目施工前,测量队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测量成果资料和现场桩橛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交接工作,现场桩橛交接应按控制桩表进行逐点点交,交接桩应至少延伸到相邻管区连续1~2个以上控制桩为止。两个相邻标段的测量队长应加强联系,并签署标段接头共用平面控制桩和水准基点协议,确保标段接头顺利连接贯通。
5、重要的测量控制桩橛要注意保护,经常向施工人员宣传贯彻,防止人为损坏。
6、客运专线平面控制现场主要交接CP0、CPⅠ、CPⅡ、CPⅢ精密控制桩;高程控制网现场主要交接基岩点、深埋水准点、二等水准点。
第十 交接桩资料
1、曲线表(转向角、半径、缓和曲线长、曲线总长、五大桩里程、夹直线长、交点里程、交点坐标、方位角)
2、水准基点表(距线路里程、位置描述)
3、铁路控制桩表(各控制点里程、控制点示意图、角度、距离) 4、线路逐桩坐标表(曲线五大桩坐标、每20m或10m坐标) 5、断链表 6、断高表 7、坡度表 8、竖曲线表 9、导线点坐标表 10、公路各墩台中心坐标
11、线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
12、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CPⅠ、CPⅡ、CPⅢ精测控制网资料。 13、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的中线要素(转向角、半径、缓和曲线长、曲线总长、五大桩里程、夹直线长、交点里程、交点坐标、方位角)。
第五章 审图
第十九条 审图和审核测量资料是测量人员在工程开工前测量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测量人员接到施工图和测量资料后,应熟悉图纸和测量资料的内容、要点及特点,弄清设计意图,若在审图和审核测量资料时发现疑问,应及时上报技术主管和项目总工,以便使用准确的图纸和测量资料。
第二十条 审图要点
1、测量用施工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测量需要。 2、收到测量资料后仔细阅读施工图总说明和测量资料说明。
3、复核曲线表中各曲线要素(转向角、半径、缓和曲线长、切线长、曲线总长、夹直线长、交点号、交点之间的方位角、里程等)。
4、检查计算测量资料中所标注各里程之间的距离、角度、桥墩(台)坐标、水准基点标高是否一致。
5、计算线路逐桩表中的坐标是否正确。
6、检查计算曲线表、水准基点表、坡度表、断链表、施工平面图、纵断面图、剖面图、桥隧涵施工图等图纸中所标注的里程、高程、桥墩台中心坐标、各轴线关系等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和差错。
7、预留、预埋位置与安装实际需要是否相符,尺寸及深度是否达到要求。 8、审核后有无问题,必须按要求记录并上报;如存在问题和疑点应记录汇总表(要注明图别、图号,原因,必要时附图说明)。
第二十一条 审图注意事项
1、修改图纸应在错误修改处加盖变更专用印章,变更图纸要书面通知测量人员,防止新旧施工图纸用错。
2、计算出各控制点之间的角度、距离、绝对高差,以便下一步复测时对比使用。
3、复测前必须先检查水准仪i角误差和塔尺接头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全站仪2C值、竖盘指标差、大气压、温度、棱镜常数、补偿器、光学或激光对中器、水准管、加常数、乘常数等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强制对中杆是否垂直。
第六章 开工复测
第二十二条 开工复测前,项目测量队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项目测量总体方案,上报公司测量队审核,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开工前测量复测的内容
1、铁路:转点角度测量、里程桩测设、曲线五大桩测设、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纵横断面测量、隧道进出口(斜井、竖井、平行导坑)位置测量、桥墩台位置测量、线路中心桩测量、管段分界桩测量、断链桩测量、征地界桩测量、便道测量等。
2、公路:导线点角度测量、导线边长测量、导线点高程测量、线路中心桩测量、纵横断面测量、管段分界桩测量、断链桩测量、征地界桩测量、便道测量等。
3、施工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树木等,应进行实地调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
4、施工取土坑、弃土堆、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应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应标记农田类别及所属乡村的分界线。
5、桥梁墩台位置、涵洞轴线位置、隧道洞门位置、互通式立体交叉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6、复测设计院所提交的各控制桩位置是否稳固。 7、复核改建公路的路线。
8、测量隧道线路通过地区地面上的特殊地形:水库、偏压、滑坡、断层、冲沟等地段、地面覆盖厚度较浅处。
9、对桥梁跨越公路、桥梁跨越铁路、铁路跨越公路和铁路跨越桥梁时,应现场实地测量梁下净空是否达到要求。
10、测量便道将要通过的既有铁路和既有公路的涵洞、桥梁及限高架的净空。 11、高速铁路CPⅠ、CPⅡ、CPⅢ以及二等水准点的复测。 第二十四条 全站仪和水准仪复测要求
1、复测要伸入管界外1~2个导线控制点和水准基点至终点管界外1~2个导线控制点和水准基点结束。
2、水准基点复测采用不低于DS3级的水准仪往返(或单程双镜)观测限差内取平均值;在山区、丘陵地区可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三角高程测量采用往返观测,往返观测限差在±40√Dmm内取均值,向全站仪内输入测站仪器高与棱镜高时精确至毫米,测边边长以200~600m为宜。
3、当桥隧位于曲线上时应对整个曲线进行复测。复测转向角与定测转向角不符时,应采用复测转向角重新计算曲线要素;若复测转向角与定测转向角差值较大且转向角较小时,宜使线路恢复到原定测转向角值,以免桥(隧)位移过大;并与设计单位协商对勘测成果进行改正。
4、角度、距离复测按照相关测量规范执行。
5、实际操作时应结合误差理论,按照测量规范的基本要求执行。
6、对500m以上的桥梁、1000m以上的隧道、复杂的匝道立交桥以及大型车站等重难点工程密集区的工程必须布设控制网,控制网的精度不低于一级导线。
7、记录者应复诵读数,防止听错、记错。
第二十五条 用GPS全球定位仪复测或作控制网时观测作业的要求 1、观测组必须执行调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观测同一组卫星。 2、天线安置在脚架上直接对中整平时,对中精度为1mm。
3、每时段观测应在测前、测后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不应大于2mm,并取均值作为天线高。
4、分离式GPS开机前应检查接收机的电源电缆、天线电缆、存储卡等相连接是否正确。
5、观测时应防止人员或其它物体触动天线或遮挡信号。
6、若在观测期间下雨可用白色塑料袋轻轻的套在GPS接收机上罩着,防止雨水进入GPS接受机和电池盒内。
7、作业过程中禁止在天线附近使用对讲机、手机。
8、GPS开机接收信号后,应及时将测站名、导线点号、仪器编号、接收机名称、观测日期、开机时间、关机时间、天线高、接受卫星数、观测人名、工程项目名等在记录表中填写完全。
9、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将外业数据文件及时下载到电脑里,不得作任何剔除或修改,文件应以工程项目名作目录,里面分成若干个子目录,子目录以观测日期为名。
10、GPS采用边连式测量时,应注意连接边点的GPS接收机防止拿错仪器架错连接点。
第二十六条 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的测量复测要求
1、复测时必须从起点一端的改建(新建)线路与既有铁路的接轨直线点开始,首先在直线上进行分中确定两点(两点间距离宜为300m~500m,并通视),然后再将全站仪架设刚分中好的一点上并后视分中的另一点,按测量一级导线的方法在中间定设转点,测量至改建(新建)线路与既有铁路接轨直线的终端,接轨直线点的既有钢轨终端与起点一样进行轨道分中。
2、按上述方法测量完后,计算曲线要素及距离,从而推算出复测曲线转向角、五大桩里程和接轨直线点里程,如有断链应设在管界内直线路基上。
第七章 技术交底、施工放样和过程检测
第二十七条 技术、测量相连接的程序
1、主管工程师应提前1~2天与测量队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测量队长统一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指定的放样部位,不得耽误工期。
2、交底内容包括:放样部位的里程、坐标、几何尺寸、示意图、完成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等;技术交底一式三份,测量队长两份。
3、测量队长收到技术交底后,认真计算复核技术交底数据,合理安排放样时间,并将放样采用的测量方法和检查方法连同技术交底返回技术干部一份(放样的角度、距离、置镜点、后视点、坐标)。
4、主管工程师收到测量队返回的放样完工单后,必须仔细计算放样数据是否正确。
5、主管工程师确认放样数据无误后再对施工队进行交底。 第二十 放样前放样数据的准备
1、应从合法、有效途径获取施工区已有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成果资料。 2、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以及使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所有数据、草图均应经两人校核。
3、用电算程序计算放样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原始数据输入的正确性。 4、应将施工区域内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线路轴线、曲线要素等测量成果以及工程管理部位的设计图纸中的各种坐标(桩号)、方位、尺寸等几何数据编制成放样数据手册,供放样人员使用。
第二十九条 放样方法的选择
1、平面位置应根据放样点的精度要求,现场作业条件和拥有的仪器设备,选择适用的放样方法,如:极坐标法、坐标法、对边测量法、正倒镜分中法、交会法、偏角法等。
2、高程放样方法的选择主要是根据放样点的高程精度要求和现场作业条件,可分别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悬高测量法等;对高程精度要求比较高的采用水准测量法,引测基点时尽可能采用附合路线,高程放样点距离不宜超过500m,对高程精度要求较低的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
3、施工放样应尽可能用多种方法重复测,如:闭合测量、换仪器测量、换人复核测量、换后视点或置镜点测量等,做到处处有检核。
第三十条 放样前测量仪器的常规检校
1、棱镜类型、棱镜常数、补偿方式、温度、气压、电量、测距模式等检查。 2、2C值、竖盘指标差检查。
3、水准仪i角误差检查。 4、塔尺接头处是否有落尺现象。
5、粗平圆气泡、精平长气泡是否居中的检查。 6、对中杆垂直度检查。
第三十一条 放样前施工控制网检查
1、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对控制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当发现控制点稳定性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局部或全面复测。
2、当控制网中仅个别控制点位移或沉陷,而周围其它控制点仍然可靠时,可进行局部复测,并将已产生位移的控制点与周围的稳定点联成插点网,经精密测量及平差计算后,对不稳定点赋予新值。
3、当控制网中少量控制点发生明显位移,而其它控制点稳定性难以判断时,应进行全面复测。复测宜在原定测网的基础上进行,复测精度与原网定测精度相同。
4、复测后,控制点坐标或高程的变化值小于2√(m
2限
+m
2复)时,可认为其
位移或沉降不显著,原放样仍然有效。否则应对原放样的成果重新测算,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各类型结构工程的放样,项目部测量队可结合工程类别依据测量规范参照测量基本理论的要求进行放样。
第三十三条 施工测量注意事项
1、为保证路基碾压宽度,填方地段路基应预留约50cm碾压宽度。 2、明挖基础的施工放样一般可适当放大0.3~0.5m,以保证正确安装基础模板为原则。
3、全断面开挖的隧道当两端掘进至距预计贯通点约100m时,开挖断面可适当加宽。加宽值一般不应超过隧道横向贯通误差限差的一半。
4、计算和复核人员不应用同一台计算器和同一个程序进行复核。
5、300m以上的桥梁两桥头、500m以上的隧道进出洞口以及大型车站等工程密集区应不少于3个GPS点或导线控制点,2个四等水准基点。
第八章 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 线路竣工测量
1、应进行中线测量和高程测量,并需贯通全线里程和高程。
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在有桥梁、隧道的地段应从桥梁、隧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贯通测量后的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中线作为铺轨的依据。
3、线路中线贯通测量的加桩设置,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一般直线地段每25m加桩,曲线地段每10m加桩。曲线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道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台前及台尾、隧道内断面变化处、车站中心、支挡工程的起终点和中间变化点、道碴厚度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线中心等处均应设置加桩。
4、高程竣工测量应将水准基点和施工增设的临时水准点移设于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接近线路的基岩上(桥台、隧道出入洞口和涵洞的帽石上),每隔1~2Km设置一个,在基岩、桥台、隧道出入洞口和涵洞的帽石上设置水准基点时,应用錾刀再上面凿成凸出球面或凹槽,并加填红油漆,旁边写明编号,如无上述条件时可埋入永久性的混凝土水准点。所设置的水准基点应绘制草图及描述其位置。
5、断面竣工测量时,路基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侧沟、天沟的深度、宽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5cm;路堤护道宽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得大于10cm。
6、路基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
7、铁路中线应设置外移桩,在直线部分宜设在下行线左侧路肩上,曲线部分宜按上、下行线分别设置。外移桩距线路中心线一般为2.5~4m,外移桩应注明里程,但不编号。在一条线路上线路基桩的外移距离宜相等;如遇障碍物,外移距离可适当增减,但增减值应相等。
8、 铁路轨顶标高竣工后应沿左侧钢轨顶(曲线为内轨顶面)每5~10m测量一点至到达到设计要求。
9、百米桩、公里桩、桥隧涵标志桩、地界桩等位置的测量和埋设。 10、竣工测量的资料包括曲线表、控制桩表、水准基点表、坡度表、竖曲线表、全线统一里程表等。
第三十五条 桥梁竣工测量
1、测定墩距:可用钢尺与光电测距同时进行,每跨的测定结果与设计墩距相
比较不应超过2cm。
2、墩、台各部尺寸的丈量:以墩顶纵横十字线为依据,丈量墩顶的长度、宽度和支撑垫石的尺寸及位置,其差值不得超过2cm。
3、支撑垫石及墩帽的高程:用水准仪从一岸的永久水准基点起,经过各个墩顶,然后到对岸的永久水准基点闭合。为提高精度,需隔墩架设水准点,水准路线往返观测,往返观测仪器架设在不同的墩台上,其闭合差应满足fh≤2√n mm的要求。n---为测站数。每个墩顶需测五个高程(十字线中心、四个垫石角)。
4、以纵横十字线为依据,精确测绘出垫石上各预留孔的位置与深度以及防震落梁孔的位置与深度。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将结果上报现场主管工程师。
5、根据纵横十字线在支撑垫石上用墨线弹出架梁用梁端线。 第三十六条 隧道竣工测量
1、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永久中线点。永久中线点在直线上每200~250m设置一个,缓和曲线的始终点各设置一个,圆曲线地段按通视条件加设。
2、隧道直线地段每50m、曲线地段每20m,以及其他需要的地方,均应测量隧道净空断面。净空断面测量应以线路中线为准,测量内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轨顶面以上1.1m、3.0m、5.8m处的宽度。
3、永久中线点设立后,应在隧道边墙上绘出标志。
4、洞内高程点应在复测的基础上每1Km埋设一个。小于1Km的隧道应至少设置一个,并在隧道边墙上绘出标志。
第九章 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测量总结
第三十七条 测量记录要求
1、所有测量记录应采用测量专用记录薄。
2、一切原始测量记录、计算必须在现场记注,做到记录真实、记录明确、计算清楚、字迹清洁、整齐美观,不得涂改、擦改、转抄、撕毁,更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
3、记录薄必须编列页次(第几页、共几页)、注明观测者、记录者、观测日期、起迄时间、气象条件、成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并应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
情况。
4、水准测量中,若原始记录有错,对原始记录有错误的数字(只限于米、 分米的读数)与文字,应仔细核对后以单线划去,在其上方写出正确数字与文字,并在备考栏内注明原因应以单线划去,在其下方另起一格写出正确数字或文字,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但一测站内不得有两个相关数字连环更改,作废的测站划去亦应注明原因,并注明重测原因及重测结果记于何处,重测记录加注“重测”二字。
5、水平角观测,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6、距离测量中,厘米及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7、导线测量中,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出,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凡划改的数字和超限划去的成果均应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的所在页数。
8、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薄,检查手薄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9、导线点、三角点、GPS点、水准点和中线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和现场必须一致。
10、所有测量资料必须由技术干部复核签字,杜绝无复核或代签字等现象。 第三十 全站仪平面控制测量完成后需提交的资料
1、控制测量说明:包括重点隧道(桥梁、线路)名称,隧道进出口里程及长度、平面形状、布网情况、施测方法、仪器型号、平差方法、坐标系统、中线与定测关系、施测日期和特殊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2、控制网布网示意图。
3、角度、边长和高程观测精度及其计算方法,平差后的精度。 4、导线的边长、坐标和方位角成果。 5、曲线要素或精测转向角调整说明。 6、线路里程及其与定测里程关系。
7、控制点高程成果及其与定测高程关系。 8、隧道洞口(桥墩中心)投点的关系。
9、贯通误差(桥轴线精度)估算及洞内测量设计。
10、测绘资质、仪器有效鉴定合格证和参与复测的测量人员职业资格证。 第三十九条 GPS测量工作完成后,应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GPS控制网设计书。
2、测区概况,自然地理条件等。
3、任务来源,测区已有测量情况,施测目的和基本精度要求。
4、施测单位,施测起止时间,技术依据,作业人员情况,接受设备类型与数量以及检验情况,观测方法,重测、补测情况,作业环境,重合点情况,工作量与工日情况。
5、 野外数据检核,起算数据情况,数据后处理内容、方法与软件情况。 6、外业观测数据质量分析与野外检核计算情况。 7、方案实施与规范执行情况。
8、提交成果中尚存问题和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各种附表与附图。
10、卫星可见性预报表和观测计划。
11、外业观测记录(含软盘)、测量手簿及其他记录。 12、数据加工处理中生成的文件、资料和成果表。 13、GPS 网示意图。 14、GPS外业记录表。
15、测绘资质、仪器有效鉴定合格证和参与复测的测量人员职业资格证。 第四十条 高程控制测量完成后需提交的资料
1、水准路线的名称、等级、长度及测区的自然地理特点,沿道路的质量、土质植被情况,平均每公里的测站数。
2、施测单位名称,工作开始与结束的年、月,参加作业人员的技术状况,作业所依据的技术规范。
3、作业的平均气温,阴晴天数、一般风向与风级、最大风级等。
4、水准仪、水准标尺的类型、号码、检验项目,尺承类型、重量及使用的个
数,作业仪器出现的异常处理情况。
5、每个组工天完成的公里数及测站数。
6、每公里偶然中误差,各区段上下午测站不对称数与总测站数的比例,产品质量评定结果,脱离规范的事项及其原因,重测的总公里数及其主要原因。
7、结点及连接点的检测段数及总里程,新旧高差不符值状况,连接点变动的原因及处理情况。
8、利用旧点情况,新旧点名与高差对照表,支线测量的里程和等级。 9、路线中跨河水准测量的位置、宽度、跨河方法和测量精度。
10、作业中的经验,为减弱系统误差采取的措施,对今后复测该路线时的建议及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11、技术设计书。 12、原始水准点之记。 13、水准路线图及结点接测图。
14、水准仪、水准标尺检验资料及标尺长度改正数综合表。 15、水准观测手簿,水准点上重力测量资料。 16、水准测量外业高差及概略高程表两份。 17、外业高差各项改正数计算资料。 18、外业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总结。
19、测绘资质、仪器有效鉴定合格证和参与复测的测量人员职业资格证。 第四十一条 测量总结
1、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应对在该工程测量工作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进行编写测量技术总结。
2、工程测量的基本情况。
3、施测方法、施测精度以及精度计算方法。 4、测量过程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5、使用和引进新技术的经验与体会。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写并负责解释。
工程测量仪器管理流程图
仪器的购 买、调配 监督检查各单位测量仪器 公司工程管理部建立台帐、档案 不同意 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办理报废手续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仪器购买、调组织测量技术人员培训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测量技术人员培
定测 量法仪器 管理办 公司工程管理部制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提报计划 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 不同意 同意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同意 仪器的报废 年度购买计划上报集团公司 建立并及时更 新测量仪器档 案、台帐 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具体负责 公司工程审核建档 建立测量 人员档案
固定资产购置(建设)申请表
类别 固定资产名称 单位 规格 申请单位 实物管理部门 经营核算部 公司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本年计划 本年已购置 申请购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数量 单价 总价 数量 单价 总价 项目部
测量放样交底书
建筑物名称 放样里程 放样部位 放样点 关系示意图 放样 点位标高 备 注 测量队长: 技术员: 复 核: 日 期:
测量仪器报停使用审批表
申请单位
仪器型号 报停时间 年 月 日 第 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报停理由: 启用时间 启用方式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司测量队: 盖 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固定资产名 称 型号规格 预计使 用年限 实际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清理申请单
年 月 日 第 号
卡片号 数 量 清理时所 在地点 原 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编 号 计量单位 交付使用 日 期 净 值 附属设备及附件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备注 鉴定小组意见: 参加鉴定人员、职名、姓名、签章: 子(分) 上 公 司 级 审 批 意 见 集 团 审核人 审核人 测量仪器开箱检查、调试记录
仪器名称 检校单位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型 号 数 量 出厂日期 验收单位 随机附零件名称 及数量 调 试 调试人: 年 月 日 备注 点验人: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保管使用单位:
附件4.3
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
列帐月份:
决定将下列固定资产由 有偿(无偿)移交 接收使用。
固定资产编 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计量数 量 单位 原 价 折 旧 净值或主 要 售 价 附属品 调出单位主管 (盖章) 部门主管 (签章) 财务主管: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调入单位主管 (盖章) 技术主管 (签章) 银 行 帐 号: 财务主管 (签章) 到 站: 经 办 人 (签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人员签字: 上述固定资产已于 年 月 日由 方运其运单号 移交 托
公司
仪器履历书
管理号码
仪器名称
年 月 日填
仪器主要技术指标 测表6
仪器名称 管理号码 技 术 规 格 水 准 仪 生产厂名 型 号 放大倍数 有效孔径 视场角 视距乘常数 视距加常数 水准管格值 圆水准格值 自动补偿精度 安平时间 定平工作范围 购买年月 附 注 经 纬 仪 生产厂名 型 号 焦 距 物镜孔径 放大倍率 视场角 最短视距 视距乘常数 度盘最小格值 测微尺最小格值 照准部水准器 坚盘水准器 光学对点放大 光学点视场角 光对点调焦范围 购买年月 全 站 仪 生产厂名 型 号 最大测程 最小测程 标称精度 测尺粗频 单次测量时间 使用温度条件 使用湿度条件 购买年月 测量仪器调动记录 测表7
所 在 单 位 由何处调来 调动日期 号 码 责任人 附 注
随仪工具、附属品、资料登记
名 称 数量 第一次第二次第一三次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第八次 备 注 检查人姓名 仪器事故记录表
顺序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 事 故 简 况 类别 修 复 事故单位 日 期 备注 仪器自检记录表
名 称 自检目的: 自检调整记录: 检 验 人 备 年 月 日
注 仪器送检记录登记表
送检日期 检校单位 检校结果及精度
仪器维修登记
维修日期 维 修 原 因 及 结 果 维 修 单 位
记 事
测量仪器专人操作专人保管与测工登记表 测表15
仪器所在单位 仪 器 种 类 型 号 出 厂 编 号 使 用 保管人 测 工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工 作 年 月 正 式 工 或合同工 学 历 联 系 电 话 总工(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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