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批及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将合同管理工作考核作为一项单项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月度、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
1.综合考核是指由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合同管理团队统一组织实施,采用查看文件、资料、报表、档案、记录、票据、现场监督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各单位进行的综合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2.专项考核是由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合同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全部或部分单位的一项或几项考核内容进行的考核,不设固定考核期。
(二)考核应按规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风险控制与审计部组织,可邀请财务部以及被检查单位等参加。
(三)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总分为100分,分为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台帐管理、合同履行监督等部分,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四)考核中发现问题后按评分细则对应条款和分值扣分;情节较重的,依据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风险控制与审计部部合同管理团队有权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征求意见,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四条 考核内容(详见新能源公司合同管理考核细则) 第五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小组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打分情况进行统计,形成考核报告,并通知被考核单位。
1.经考核,实得分95分以上的合同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2分; 2.经考核,实得分90分至95分的合同管理工作为合格单位,不奖不罚; 3.经考核,实得分90分以下的合同管理工作为不合格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二)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拒绝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2.未全面正确使用公司提供的合同范本。
3.基于合同承办单位过错产生合同纠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合同管理团队要在考核报告中提出整改建议。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由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 本办法自xx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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