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东泰公寓”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0.08.24
• 【字 号】榕价房字[2000]98号
• 【施行日期】2000.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东泰公寓”
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98号 2000年8月24日)
福州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东泰公寓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东泰公寓”和“梅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东泰公寓: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8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60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元。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地下车库汽车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每单元200元,写字间和商场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4、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300元,写字间和商场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退还业主。
(二)梅峰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含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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