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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转接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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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转接服务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与下级医院之间急诊病人的转接工作,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保证医疗安全,特制定急诊转接服务制度: 1、医务部负责急诊转接工作的对外联系工作,急救中心负责具体转接服务工作。

2、我院接获下级医院急诊病人的转院要求后,应初步确认患者的病情、转运风险、派车情况等,做好医院内部医疗资源的初步调配后,再获准转院。对病情及转运风险不明确的,可先派专家会诊后再决定是否转院。

3、需要我院出车的,我院医疗援助救护车到达下级医院后,院前急救医生应进行病情评估,做好相应的知情告知,并收集相应的病历资料后再转运。转运过程中应及时、动态的向医院急救中心汇报病情及预计到达时间。

4、到达急救中心后,院前急救医生应向急救中心医生做好病情和资料交接工作,并协助急救中心完成病人救治工作。

5、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应按急诊绿色通道要求做好急诊转院病人的救治和内部衔接协调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登记。

6、必要时应向下级医院反馈病人在转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和改进建议,以及上转后的处理情况和病情转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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