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租赁房屋为兴城市东关嘉兴园门市10-11,200平方米,上下两层。(上层居住,下层为营业室)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
三、租赁价格为零。因张景福与张秀明是父子关系。 四、使用期间如发生房屋质量及功能问题,由公司负责维修,甲方允许乙方装修,期满后可拆装物品,乙方自行处理,保证房屋完好。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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