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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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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招生办人员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招生就业办是专门负责学校宣传、招生、就业和对外培训的主要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招生就业办工作效能,更好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特制订本量化考核细则。

一、招生办主任每月对工作人员出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每月月底上报给分管副校长。无考核扣发当月主任津贴50元。

二、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每推迟一天扣发当月工资50元。

三、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需向上级主管报告,每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

四、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职务+出勤+奖金,其中奖金部份每学期根据完成招生任务情况核发,其它部份按月考核发放。

五、奖金计算办法:依据开学初新生入校报到缴费总人数减去学校教工招生人数,确定完成招生任务数,按20 元/生标准为基数发放招生奖金(每超10%递增5元、每少10%递减5元);低于总任务60%不发奖金,低于总任务的50%以下(含50%)每下降10%扣发当月工资500元, 以此类推。

六、招生奖金由分管副校长进行核算,报校长报准,通过财务从当月工资进行扣发。

七、本制度从3月15日开始执行。

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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