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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分配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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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分配协议书3篇

土地分配协议书篇1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B房为:)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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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印):乙方(签印):丙方(签印):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1页共1页

土地分配协议书篇2

甲方:李XX,男,壮族,197X年X月X日生,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身份证号:XX。

乙方:李XX,女,壮族,19XX年X月XX日生,XX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身份证号:XX。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XX,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土地证号为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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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篇3

甲方: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 乙方: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与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关于地界划分问题,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原有的1987年地界划分基础上,双方共同向东西方向后撤100米。现因乙方的发展需要,需在原1987年地界向东100米处修建一条公路(经汇测定此路为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便于生产需要方便运输就以乙方所修的公路(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来划分两村地界。

二、并且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的建设权及维护归乙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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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要为甲方村民提供可以通行该路的必要条件。甲方村民不得影响道路的建设施工。该路的使用权归两村共享。

三、以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路西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路东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双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补充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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