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 方:吉林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为改善居住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优惠购买黑林子镇卡伦广场住宅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公主岭市黑林子镇,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用地面积约 ㎡。
2.交房日期:2013年10月31日。若甲方非法定不可抗力情由延期交房,每天按购房款的0.5‰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价款与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均价1780元/㎡(最终选房时按一房一价按实计收)。
2. 分期付款均价1880元/㎡(最终选房时按一房一价按实计收)。首次付款70%,甲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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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按(一次性/分期)方式付款,预付团购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乙方放弃优惠购房权利的,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为购房者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放弃后,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将本息退还已方。
第三条 购房位置及面积:
1. 乙方购房为多层住宅,位于项目用地内的西南侧区域。 2. 乙方购房的面积为 ㎡,建筑面积最终以审批实测为准,购房款多退少补。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1. 甲方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即告知乙方,乙方在15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结清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审批的建筑面积计算总房款,均价不变,总房款与预付款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2. 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可免费更名一次(仅限于法定直系亲属间的更名)。
3. 乙方可在《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下达后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甲方可将满足银行首付款后多余的已交房款,在按揭款到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选房方式:
按照团购定金缴纳先后顺序,确定乙方选房顺序及最终房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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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物业管理费执行本小区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 交房标准:
交房标准为五层砖混毛坯房,电地热采暖。封闭式物业服务,可共享景观绿地。
其它:
1. 乙方的联系方式要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因通讯不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吉林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2012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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