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鲁JJ-010-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地址 事故发生时间及部位 经济损失 事故 情况 及 主要 原因 监督注册编号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事故类型 死亡人数 采取 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备注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 报告人: 报告日期:年月日 注: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上报,各保存一份。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说明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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