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进沪条件的,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就近向公安派出所领取落户“社区公共户”《窗口服务告知单》,或进入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审(核)批同意不同意公安机关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迁沪落户确认单》,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公安机关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申请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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