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部门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自治区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责任
1、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当明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3、公司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应编制操作规程;系统维护管理进行记录。
3、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
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敷陈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本地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也储罐、泡沫比例夹杂器、泡沫发生装配、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第五条系统外观检查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六条系统的检查试验
1、每月应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每月应对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进行一次检查,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第七条系统的每半年及年度检查试验 1、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自动启动检查试验。
2、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防控,复原系统。
第系统维护
1、冰冷季候,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天天应检查设置水设备的房间,坚持室温不低于50C。
2、泡沫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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