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开发商):江门市江海区连海北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幢 单元业主):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逾期交付房屋一事,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解意见,现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和解款人民币 元( 元× %)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二、乙方确认甲方在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一项款项后,甲方因《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所涉的逾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逾期交付房屋等一系列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归于归结。且乙方保证不再就上述合同、协议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双方自此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门市江海区连海北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见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收据
业主 (身份证号码: )今收到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北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交来的和解款人民币 元(¥ )。收款情况以账户到账情况为准。
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特立收据为证。
收款人: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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