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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在船舶航行安全中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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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在船舶航行安全中的影响分析

【摘 要】 在船舶航行中,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多种,其中人为因素呈现出越来越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安全责任事故均系人为因素引发。人为因素主要包括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技能不精、违反操作规定以及设备保养欠缺等方面,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学习培训,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关键词】 船舶航行 安全系数 人为因素

近年来,航运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在经济建设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碰撞、火灾、爆炸以及搁浅等事故也呈现出高发态势。据权威部门统计,海上安全事故超过82%以上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因此强化对人为因素风险的控制和预防尤为重要。 1 人为因素含义

船舶在海上航行,受到水文气象、通航密度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这些方面与驾驶操控人员具有密切联系,主要和责任意识水平、专业技能经验、身体素质状态以及临时应变能力等方面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工作中的人为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船员的责任意识,包括从事船舶航行驾驶操控工作的投入程度、责任心强度,思想重视是一切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与前提,船舶航行更是如此;其次,是船员的专业技能经验水平,不仅包括对船舶性能的熟悉、各项设备的操作操控能力,还应当包括在长期的航海中积累的潮汐水文观察、避让技巧等,这些方面的技能与经验是化解险情、

应对危急情况的重要保障;第三是船员的身体素质与状态,不仅要身体素质好,还要心理承受能力强,时刻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尤其要注意对精神类疾病的筛查和处理;另外,还包括船舶航行操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水平。

2 船舶航行中人为安全隐患的分析

在船舶航行中,人为因素对安全性具有重要的影响,结合海事部门对近十年来发生的多种类型安全事故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思想存在麻痹大意,责任意识不强

国家海事部门曾经连续多年对海上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超过82%的事故属于可避免类型,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船员在工作中责任心缺失,玩忽职守酿成重大事故。现在,航运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越来越全面和规范,但是还是有个别员工在具体工作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安全隐患较大。

2.2 专业技术培训缩水,技能参差不齐

当前,我国海洋船舶运输业发展迅猛,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开展海员技能培训和发证的机构组织繁多,其教学培训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培训科目、项目与时间缩水问题,在理论知识掌握、实践能力训练等方面未能严格把关,导致部分船员专业技能不高。 2.3 违法相关公约规则,职业操守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等都应当是船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的法规条约,部分船员职业操守不高,没有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如没有进行正规的瞭望,航速超出安全范畴,对碰撞危险预知不足,避让措施出现失误等,都是导致安全事故高发的人为原因。 2.4 设备维护工作之后,运行状态不稳

船舶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非常重要,应当建立专门的台账进行定期维护与随机巡查,对维护设备区域、人员以及周期和标准等方面都应当进行规范,但是部分船只在设备维护方面存在人手力量不足、人员技术不高以及工作存在疏忽等方面问题,在设备正常运行中存在着一定的故障隐患,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3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船舶航行安全系数 3.1 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

航运企业应当将安全意识教育作为员工管理与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船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将每一位船员的岗位安全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对照考核。在企业以及船舶上设置醒目的安全宣传内容,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要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工作流程,强化督查,并与奖惩考核挂钩,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以严明的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3.2 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

要保证每一位从事海上航行工作的船员业务技能过硬,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从两个方面入手确定培训内容,首先是强化知识培

训,应当涵盖航海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应急知识等方面,要突出国际条约与法规方面的学习理解,另一方面要强化技能培训,航海属于技能性较强的职业,对船员的技能培训一方面要借助于实践航行进行跟踪培养,也可以借助于模拟器进行模拟训练,提高单位时间内的训练效果。对船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还应当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与自我学习提高相结合,送出去脱产培训和跟班实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3.3 进一步强化操作规范要求

要完善制度并严格督查,保证全部船员在岗位操作中能够遵守相关的法规与跳跃,如imo规定持证驾驶员要通过使用arpa训练、雷达观察和标绘训练并过关,为熟练掌握船舶相对运动规律以及船舶避让原理奠定基础,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因为人为因素失误造成各种安全事故。航院企业应当建立起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对船舶航行规范操作工作进行评价与检查,船舶上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这一项工作的督查与考核,以此推进规范操作水平的提升,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3.4 进一步强化行业队伍建设

首先要严把船员职业门槛关口,要形成海事部门主抓,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对承担培养职能的机构强化检查与培养成效评估,从源头上提供优质的学员。培训与管理机构应当对照国内与国际规范,依据ism规则要求进一步完善船员培训、考核以及聘用制度,并建立动态评估以及后续培养等多方面的跟进措施。航运

企业在船员的使用方面,要建立起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为敬业精神强、专业技能好的员工提供更为快捷的上升通道,在培训学习、薪金制定、假期安排等方面能予以倾斜,在员工中营造竞争性的氛围,激发员工学习与提高的动力。

综上所述,消除船舶航行中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涵盖了岗前培训到日常教育、管理、考核的各个环节,各方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才能够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安全隐患,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兆典.中国沿海船舶航行安全的探讨[j].天津航海,2011(03).

[2]吴海华.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因素分析[j].中国水运,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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