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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抵帆知识网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

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浙江组织部、浙江教育工作委员会(浙组[2000]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江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开展工作,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在2001年12月底前都要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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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具备建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共青团、工会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今后,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筹建过程中,必须同步组建党组织。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数来确定。凡有正式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人数超过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对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高中段以上学校,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人数不足3名的,可通过挂靠办法编入其他学校(单位)支部或建立联合支部。

要进一步理顺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以上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凡举办单位有党组织的由该党组织负责;凡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党组织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凡举办单位有党组织的由该党组织负责;凡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由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负责管理。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撤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都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出的、副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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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选举。选配党支部(总支、),可以事前听取办学者的意见,通过内选、外聘、选派等方式,挑选党性强、作风正、既懂教育教学业务、又有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担任党支部(总支、)。设校董会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党务工作者,对兼职党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的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要有保证。

三、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及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保证学校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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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四、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江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 等制度,积极开展“争优创先”和责任区活动,严格党内生活,加强教育管理,表彰优秀,处置不合格。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工作。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工作,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和高校学生中发展。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中培养壮大积极分子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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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全职聘用6个月以上的,应把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学校党组织;全职聘用时间在6个月以内,应接转临时组织关系。要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时交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五、 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把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应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上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明确领导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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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组织部

绍兴市教委

二00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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