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高新兴: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9

高新兴: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9

来源:抵帆知识网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1-029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本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2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6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以,767,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以,767,7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刘东栓律师、赵广群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