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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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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 ◆曹 放 (中国大学,北京100000) 【摘要】惩罚与奖励是法律制度设立的目的之一。我国经济法的 制定和颁布实施,主要侧重于惩罚制度的构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 发展起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奖励制度的不足,在一定 程度上了经济法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 度非常重要。 济法奖励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方式。经济法奖励制度的缺失使得本 应该得到经济奖励的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奖励,也没有其他救济途 径就行弥补,严重打击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也导致经济法奖励制 度成为一纸空文。 二、完善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奖励;完善 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奖励规定欠缺 一经济法奖励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鼓励人们从事市场交易行为。而我国现行经济法奖励制度还存在 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针对上述情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相应的完善: (一)确定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宗旨 经济法奖励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该确立宗旨和相应的 、第一,一些领域的经济奖励法律规定欠缺。经济法中规定奖 励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积极完成经济法上的义务以及维护经济法 利益的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肯定性的评价和适度的奖励激励。虽然 这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经济学界的 专家学者开始逐渐认识到经济法的重要性,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 践过程中也开始重视经济法的奖励制度,在立法上增加更多的关 原则,有效指导和规范经济法奖励制度的贯彻落实,发挥奖励制度 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明确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宗旨,告诉市场 主体哪些行为值得奖励,如何奖励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 展。同时,确定经济法奖励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奖励,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奖励,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完善奖 励的方式,遵循民主、合理、公开的原则,保证经济奖励的公开性的 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那些对社会做出突出 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真正获得经济奖励。 (二)完善经济法奖励的主体 目前,经济奖励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笔者认为,应该进一 步完善经济奖励的授权主体。国家作为人民群众的象征和代表, 于奖励条款。但总体看来,我国立法上的制定和修改更多的是自 发行为,没有实现立法者的自觉行为,导致司法实践中本来应该给 予奖励的行为缺乏法律规定而得不到肯定和保护。此外,现有的 经济法奖励条文,抽象笼统,没有实际可操作性,司法实践效果差。 第二,经济法奖励的立法技术落后。目前,我国经济法奖励制 度只规定在为数不多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泛 泛而谈的建议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执行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8条,只是笼统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但是奖励的标准和数额却没有规定。另一方面,奖励的主体也不 明确,奖励的种类也不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奖励的授权 主体,也没有明确奖励的种类是精神奖励还是物质奖励,奖励的数 额和方式没有详细规定,奖励主体的责任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第三,奖励的操作程序缺乏规定。我国现行经济法没有对那 些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个人和单位作出具体的奖励操作程序规 应该作为经济奖励的授权主体,也可以处理专门的经济奖励委员 会或者第三方机构作为授奖主体。获奖主体的范围应该扩大,即 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同时,完善经济法奖励的形式,将奖励的 内容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根据奖励主体不同还可以分为受 害人奖励、单位奖励和国家奖励等不同类别,扩大和丰富奖励的各 种形式,设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的奖励额度和奖励标 定,虽然规定了奖励条款,但没有说明如何进行奖励,从而使得该 奖励条款被架空。 (二)经济法奖励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准。完善监督主体,形成监督机制和相应的评审机制,使经济奖励 合法实施,正确实施,充分发挥经济奖励的作用。 (三)完善经济法奖励的救济制度 经济法奖励制度应该设立相应的救济制度,引入复议机制和 申诉机制,对争议较大的事件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 增设经济奖励救济内容,对应该获得奖励而没有得奖的行为以及 . 第一,我国没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设定经济法奖励条款。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规定了市场经济 主体的税收优惠,但这种规定属于抽象的笼统的规定,赋予地 方行政机关较大的行政职权,容易出现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合 奖励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申诉、复议等相应的救济途 径,处分维护各个主体的切身利益。 三、结语 法权益,这种法律规定违背了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经济法奖励种类多,设置不合理。我国经济法规定的奖 励种类比较多,而且奖励大多都是不公开的,透明度低,很容易引 起公众的不满。由于经济法奖励条款不完善,使得很多奖励设置 不合理,出现了很多各种各种的经济法奖励。例如,有的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都是侧重于惩罚机制的构建,忽视了奖 励的作用,特别是像行、民法、刑法等法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我国经济法制定和颁布以来,开始逐步重视经济奖励制度。但整 体看来,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还存在较大缺陷和不足,进一步的提 高和完善经济法奖励制度,对于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 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红梅.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J].中国法学,2014,2 [2]鲁篱.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检视与前瞻[J].现代法学,2013,7 [3]肖江平.经济法定义的中国学术史考察——侧重于经济法调整对 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进行奖励和表彰,但是没 有规定具体的奖励内容、形式和主体。使得不同的授奖主体做出 的奖励不同,出现大量的奖励类别。此外,奖励的条件和具体标准 不严格,审查也流于形式,导致该得奖励的没有得奖励,不该得奖 励的反而得奖励,奖励过程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也违背了经济法 奖励的最初目的。 (三)经济法奖励救济制度缺失 由于我国关于经济法奖励制度的规定本身就不完善,因此,经 济法奖励的救济制度也明显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几乎没有规定经 象[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 [4]单飞跃,张玮.经济法中的——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分析[J]. 社会科学,2012,4 醚l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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