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工作制度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体现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现将教代会工作制度制定如下:
一.教代会选举团主持会议(团成员)有教师、职工、管理人员和学校的党政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二.教代会实行常任制,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所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一半通过方有效。
三.不定期召开教代会审定学校突发的重大事项,形成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
四.教代会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应广泛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对大多数群众所关心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五.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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