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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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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信息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发展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新业态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根据《中山市信息产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市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申报,并按要求向所在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文件,镇区经信部门审查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项目安排和资金资助计划,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批准。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批复,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由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二、申报领域及专题

领域一:电子信息工业与软件服务业项目 专题1:软件服务业项目 1.项目目标及内容

支持已投入市场运营,前景好,盈利能力强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行业应用软件产品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包括:

1、产业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工业、建筑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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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等产业应用软件。

2、新一代信息服务业,包括但不限于量子技术、协同软件开发、智能供需对接、信息安全等产品、平台、服务和解决方案。

3、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联网、北斗卫星应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车联网等产品和解决方案。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启动,且目前已建成并有成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4)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项目建设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盈利能力的增长。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5)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6)项目须提出评审依据。必须包括:产值、税收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产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和互联网相关业务收入;服务内容、方式;项目成果、成功案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量化指标与评估报告;项目实施前后1年,申报主体每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金、其它相关业务收入等。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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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B. 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8)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9)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10)项目投资、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不得重复用于项目申报。

3.资助方式与额度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软件服务业项目,结合申报企业和项目对地方的贡献,按照专家评分,最多资助9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领域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项目 专题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项目 1.项目目标及内容

支持企业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贯标评定,进一步提高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化集成创新能力,带动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研发、设计、制造以及服务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采购、物流、生产制造、销售等供应链运营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工业装备和基础设施、制造过程、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数字化和集成互联;企业生产运营活动在数字化、集成互联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智能化、协同化催生培育的新模式新业态。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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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200万元,项目应已建成,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企业实施该项目的智能设备改造、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运维投入金额按照国家《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核算达到1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须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省、市财政贯标奖补资金的企业。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项目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4)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A. 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B. 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6)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7)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申报额度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项目,根据申报企业和项目对地方的贡献,按照专家评分,最多资助8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领域三:“互联网+”及大数据应用项目 专题3:“互联网+”及大数据应用项目 1.项目目标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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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互联网+”及大数据创新方面技术含量高,拓展新领域方面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并且业态模式具有创新性、市场具有成长性、具备行业示范作用的“互联网+ ”及大数据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包括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以及规模定制(C2M、C2B)、制作服务融合、促进线上线下(O2O)融合等,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工业企业开展设备、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决策、管理与服务,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运维成本。

2.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包括企业固定办公场地租用、会务、差旅等日常事务性费用),应由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启动且已建成,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内,项目建设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市场前景较好,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4)项目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须提出评审依据。必须包括:产值、税收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项目产品或服务直接实现的总销售收入和互联网相关业务收入;服务内容、方式;项目成果、成功案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量化指标与评估报告。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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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B. 属于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7)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8)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资助方式和申报额度

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对满足申报要求,属于“互联网+”及大数据创新示范项目,根据申报企业和项目对地方的贡献,按照专家评分,最多资助6个项目,每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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